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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公司女工怀孕被开除 法院认定单位违法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2-20  发表评论>>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 通讯员何琳)一家电器公司的两名女员工在怀孕期间,突然接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被单位开除。为此,两名女员工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昨天,通州法院判决该公司的解聘通知无效。

张小姐是该电器公司一家门店的员工,在该公司工作已有一年多的时间。张小姐称,今年6月4日,她因怀孕到医院就诊,医生建议休息一周。同年6月9日,她将请假申请单交给所在门店的负责人,请假日期为6月16日至6月30日,人事专员和店长也签字确认。但就在她休假过程中,该公司于6月19日给她邮寄了一份旷工通知书。6月27日,该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作出与张小姐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同一天,在该公司另一家门店工作的方小姐也收到同样的解除合同通知。方小姐诉称,她由于怀孕期间发生先兆流产,向单位递交了假条。随后在她休假期间,也接到了公司发出的旷工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同样是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张、方二人均向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但仲裁结果是维持电器公司作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二人不服诉至通州法院,要求撤销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庭审中,电器公司辩称,张小姐和方小姐连续旷工,在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其按时到公司报到时仍未履行,二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公司与二人解除劳动合同是正确的。

法院审理认为,张小姐和方小姐因怀孕和先兆流产到医院就诊,并经医生建议休息,且二人已将请假申请单分别交给单位负责人。电器公司在二人休假过程中,以“未按指定时间到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撤销,且张、方二人现正在哺乳期内,电器公司应与二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文章来源: 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 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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