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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油:“不签劳动合同就不能评先”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4-22  发表评论>>

本报讯(记者高柱 通讯员谢廷兴)“都不能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谈得上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近日,在由四川省江油市总工会、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共同组织的对申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检查考核中,该市“创建”领导小组负责人如此表示。而检查考核组每到一家单位,也必定依照这一“标准”进行考核验收。

据悉,把实施《劳动合同法》与“创建”活动紧密挂钩,使江油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取得了快速进展。截至4月12日,全市企事业单位集体合同签订率已由2007年的88.2%上升到95%以上。

据介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江油市总就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修改、完善了“创建标准”和“考评细则”。在“考核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与工会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不与女职工签订专项合同,就不能评先进。

文章来源: 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 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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