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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工会开展劳动竞赛符合宪法规定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3-09  发表评论>>

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部长常毅民

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部长常毅民 摄影:中国网 曾志

3月9日下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梅地亚新闻中心举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工会组织的作用”采访活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中国网进行了现场直播

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工会为什么要把开展“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活动作为工作的重点,能否谈谈开展此次活动的意义?

对此,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部长常毅民表示:开展劳动竞赛是写入我国宪法的,我国宪法第二章第42条规定,“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因此,工会开展劳动竞赛符合宪法的规定。

第二点,工会开展劳动竞赛的指导思想是,把竞赛活动与维护职工利益,把促进企业发展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有机统一起来,这一指导思想完全符合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这一企业工会工作的原则。

第三点,工会开展的劳动竞赛是工会组织职工开展的职工技术活动的一个总称,除了要团结、动员职工完成生产任务之外,还包括在职工当中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比赛,鼓励职工搞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等等,这些活动对提高职工的技能水平,增强职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能力、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都有积极的作用。比如,最近全总开展了“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竞赛活动,就把在重点工程和灾后重建当中开展建功立业竞赛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以及提高职工技能水平作为竞赛活动的重要内容,这些活动充分体现了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统一。

常毅民表示:面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全国总工会在全国广大职工中开展了“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竞赛,这一竞赛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对于引导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度难关、共谋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据我们了解,到目前为止,参加这一活动的企业有100多万家,这对调动职工积极性、调动职工信心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有党中央的正确领导,有企业职工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努力,我们对战胜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充满着信心。”常毅民说。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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