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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沈阳3月30日电
(记者顾威)曾连续5年担任沈阳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现为沈阳市总工会副主席的段阳谈起“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时喜形于色,她说,“中心”成立10个月就受理职工申诉案件605件,结案365件,为生活困难职工及农民工等追回拖欠工资191万元、工伤赔偿62万元。段阳坦言:这个结果她过去连想都不敢想。
为能够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沈阳市总工会想了很多办法,如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作在工会设立劳动仲裁庭、农民工维权庭;与市法院商定在区、县法院设立职工维权合议庭;与司法局协商在工会设立“职工法律援助联络部”、在困难职工救助中心设立法律援助窗口等,这些载体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一定作用。然而,让曾经工作在维权一线的段阳经常感到尴尬的是,每年仲裁劳动争议案件百八十起,由于种种原因却是95%以上执行不了;来申诉的大多是困难职工和农民工,他们多数有理没钱又不懂法,工会要帮助他们因没有代理资格,只能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委托律师。
2008年4月18日,“沈阳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这是全国副省级城市首家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专门为困难职工、农民工、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这个机构特点是,由沈阳市总工会和沈阳市司法局双重领导,工会首次对这类工作有了领导权;可直接受理申诉案件;由工会出资委托代理律师,工会可全程监督案件办理情况。用段阳的话说,如今受理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当事人案件不用再转来转去,工会有劲都能使上。
路静是沈阳一通信设备厂冲压工人,2007年工作时不慎将无名指轧断,然而,老板既没给申报工伤,也没给工伤补偿。2008年4月,“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这个案子后,从伤残鉴定、劳动仲裁到一审、二审,自始至终协助办案,终于在今年2月为路静争取到赔偿金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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