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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12日讯(记者
刘侠 实习生
李得靖)4月12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近日省总工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文化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把地方工会文化活动阵地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把地方工会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工会的大学校作用,加强全省职工文化建设。
据悉,《意见》规定,地方工会文化活动阵地享受城镇公共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待遇。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把地方工会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并在选址、立项等方面给予支持,在有关规费方面给予减免。
《意见》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地方工会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用地或改变其用途。特别是地段较好且符合职工群众就近参与文化体育活动要求的地方工会文化活动阵地,不得以“开发”为由,强行置换用于商业、房地产等非公共文化服务用途。
《意见》要求,各地方工会文化活动阵地要实行管办分离,事企分开。要解决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公益性主业与经营性部门相互交叉,事业与企业混合管理的状况。各级工会组织要支持和保障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其他经营性部门或从主业分离出来的经营性项目,要支持和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
《意见》对灾区工会文化活动阵地恢复重建给予了重点关注,要求整合资源,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对口支援和社会捐赠,把工会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纳入灾后重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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