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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表彰百名农民工劳模 家属可落户哈市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5-06  发表评论>>

中工网哈尔滨5月6日电 (记者郭强 通讯员马晓牧)4月30日,哈尔滨市召开第二届农民工劳模表彰大会,对近两年来在该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100名农民工劳模进行了表彰。

据介绍,2007年,该市政府做出决定,每两年召开一次大会,对“哈尔滨市农民工劳动模范”进行表彰。按照规定,在市人大、市政协换届时,获得“哈尔滨市农民工劳动模范”称号的农民工将获得被推荐为代表、委员候选人的资格;在就业、培训、职级评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有需求时,各级工会、农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时,将获得相应补贴;对取得城镇户口的自谋职业者,可申请贴息小额贷款;生活困难者,将优先得到帮扶救助;对有落户愿望的劳动模范本人及配偶、符合相关政策的子女,可为其办理落入哈市或县(市)户籍;申请租住农民工公寓者,可优先办理入住手续。

黑龙江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杜宇新在表彰会上要求,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农民工培训和公共服务保障,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认真做好农民工宣传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树立信心,增强自主创业就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营造关心农民工、爱护农民工、善待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表彰会后,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领导与农民工劳模一起观看了哈尔滨市总慰问农民工专场文艺演出。

文章来源: 中工网 责任编辑: 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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