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要闻 热点聚焦 全总之声 中国工会 工会知识 中国工人 权益维护 港澳台工会 工会国际 图片新闻
省级工会 产业工会 地方工会 基层工会 女职工保护 法律法规 法律援助 劳动关系协调 劳动就业 劳模榜
首页>>中华全国总工会 字号:
济南乡镇将全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7-14  发表评论>>

让小纠纷就近得到解决

济南乡镇将全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中工网济南7月14日电(记者丛民 通讯员王东 葛红普)日前,记者从济南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该局与市总工会、市经委、企业联合会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在7月30日前全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这标志着该市一些小的劳动纠纷有望就近得到解决。

据了解,以往一些小的劳动纠纷提请劳动仲裁,经常要耗费劳动关系双方不少的时间和精力。在乡镇(街道)建立劳动争议调节组织,可以将这些小纠纷化解在基层,不仅有利于当事人双方尽快解决纠纷,降低维权成本,而且由熟悉情况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调解,能引导和促成“柔性化”处理劳动争议的良好氛围,对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知规定,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可根据三方机制的原则,由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所)、工会组织和经济管理部门(或者企业组织)的代表组成,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代表参加。其职能为负责本乡镇(街道)辖区内用人单位与其雇佣的劳动者之间劳动争议的预防,及辖区内小的劳动纠纷的调解处理等。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劳动争议申请时,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建议其向用人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调解中心申请调解。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不一致的,由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的乡镇(街道)调解中心负责调解。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

文章来源: 中工网 责任编辑: 玛莉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 对外服务:访谈 直播 广告 展会 无线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