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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出台暂行办法保护基层工会主席权益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7-17  发表评论>>

为工会干部履职提供坚强后盾

新乡出台暂行办法保护基层工会主席权益

中工网新乡7月17日电(通讯员李承锦 金备 记者肖树臣)近日,记者从河南省新乡市总工会了解到,为预防企业工会主席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遭受打击报复等情况的发生,新乡市下发了《新乡市基层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将市总对基层工会主席的保护承诺,变成刚性规定,为基层工会主席履行职责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办法》规定,基层工会主席因依法履行职责,被单位降职降级、停职降薪、扣发工资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或因被诬陷受到错误处理、调动工作岗位的,或遭受打击报复不能恢复原工作、享受原职级待遇的,或未安排合适工作岗位的,上级工会要会同该单位党组织督促行政方撤销处理决定,恢复该工会主席原岗位工作,并补足其所受经济损失。在基层单位拒不纠正的情况下,上级工会要向该单位的上级党组织报告,通过组织渠道解决问题;或会同该单位主管部门,或提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该单位改正。

《办法》要求上级工会依法为维护合法权益的基层工会主席提供法律援助,并支付全部打官司的费用。对于工会主席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本人不愿意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导致失业的,上级工会应当为其提供就业帮助;需要就业培训的,为其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在该工会主席失业期间,6个月内按原岗位工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基层工会主席因参加工会会议、学习培训、从事工会工作,被用人单位扣发或减少工资和其他收入的,上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足额补发。

基层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的出台,让该市基层工会主席倍受鼓舞。一位企业工会主席说,市总作为基层工会的坚强后盾,为基层工会主席履行职责撑腰,让我们可以放心大胆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 中工网 责任编辑: 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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