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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企业吸纳毕业生可获社会保险补贴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9-24  发表评论>>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获社会保险补贴

据《西藏商报》报道,22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西藏自治区继续实施一定的税收、补助优惠政策。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补助

资料图片:为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帮助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在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西藏16家企业成为第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图为今年毕业的西藏大学学生在中国移动西藏分公司见习。(来源:西藏新闻网)

“今年,我区继续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提高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积极性。”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的林冰说,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我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协议,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分年度提供代金券,用于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其中,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给予30%社会保险补贴;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给予40%社会保险补贴;签订五年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给予50%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予以抵扣。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同时,将利用政府对企业的考核、奖励机制将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多少,作为政府考核企业的重要指标。

持相关证件享受税收优惠

据了解,今年自治区继续落实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自失业登记之日起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和再就业优惠证》,纳入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的范围,并继续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免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优惠政策。

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惠民政策。对于到我区乡镇、社区居委会、社会公共服务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的鼓励政策。参加我区“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继续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生活补贴和各项社会保险及上岗前培训。

文章来源: 新华网综合 责任编辑: 李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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