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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松溪:工会干部任人民陪审员实现双赢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10-15  发表评论>>

中工网讯 (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孙勤)“工会干部更了解企业和职工的情况,清楚职工的诉求,由工会干部任人民陪审员,我们相信能够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日前,当福建省松溪县农民工何金全从县总工会干部、县法院人民陪审员手中,接过判决书和雇主支付的6万多元工伤赔偿款时说。

记者看到,在这份生效的判决书上,签有工会干部、人民陪审员程显钢的名字。在松溪县,县总工会与县法院共同设立了职工维权巡回法庭,凡是受理涉及职工利益诉求的案件审理,包括职工劳动合同纠纷、工资报酬纠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等案件,均由职工维权巡回法庭受理,县总工会两位人民陪审员参审。对此,该县县委副书记吴斌称,工会干部对企业及职工情况较为熟悉,由他们担任陪审员,既可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可从维护企业稳定大局出发进行调解,化解矛盾,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

“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行使审判权,就是‘法官’。”松溪县人民法院院长李伟告诉记者,人民陪审员的权力体现在庭审全过程,在法庭判决前组成合议庭时,陪审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三人表决(一般是两名法官一名陪审员,或者一名法官,两名陪审员),如果陪审员的观点与法官的意见不一致,陪审员可以保留意见,提请法院审判委员会裁定后再宣判。

据悉,从工会干部中产生人民陪审员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第一步,县总工会向县人民法院推荐;第二步,县法院政治部对推荐的人民陪审员人选进行考核;第三步,考核通过后县法院院长签字报送市中院;第四步,中院审核同意后,由县法院院长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议;第五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另外,在上报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前,被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必须参加全封闭法律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在此后的任职中每年都需参加培训考试。

人民陪审员不只参与庭审,在诉讼的整个过程中,他们将结合案件的具体特点,按照“调判结合”的原则展开调解工作。只要对维护职工权益有利,对公平公正有利,对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人民陪审员会随时做调解。据了解,自今年4月份以来,县总工会两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判18件涉及职工的案件,均取得了职工满意、当事双方认可的良好效果。

文章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 李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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