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要闻 热点聚焦 全总之声 中国工会 工会知识 中国工人 权益维护 港澳台工会 工会国际 图片新闻
省级工会 产业工会 地方工会 基层工会 女职工保护 法律法规 法律援助 劳动关系协调 劳动就业 劳模榜
首页>>中华全国总工会 字号:
宁夏总工规范职工救助标准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10-23  发表评论>>

中工网讯 (记者马学礼)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下发了《自治区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救助标准》,统一规范全区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救助标准。

《标准》规定,凡是到帮扶中心申请生活救助的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经核实符合困难职工条件者,发放救助金500元~1000元;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者给予2000元以内的一次性救助。外地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确因经济困难到帮扶中心求助者,可按照救助程序给予200元的困难救助。

在大病救助方面,对因病致贫或一次性花费医疗费在6万元以内的给予2000元的救助,花费医疗费在6万元~1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元;需长期治疗的癌症患者,累计花费医疗费15万元以内的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累计花费医疗费2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救助1万元。以上获大病救助者一年度救助一次。

《标准》还规定,自治区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法律援助站对上访的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实行免费法律援助,对经核实生活确实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一次性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救助。(马学礼)

文章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 李昭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 对外服务:访谈 直播 广告 展会 无线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