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是我国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重要战略支点,承担着引领高质量对外开放、创新国际经贸规则、促进投资自由化以及构建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功能,是我国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在这一背景下,建设一批具有家国情怀、精通国际法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是保障我国自贸试验区战略不断走深走实的重要支撑。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因此,在坚定不移贯彻对外开放基本国策、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上,为更好地提升自贸试验区引领高质量发展水平,必须进一步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为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发挥联通内外、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时代使命输送更具专业性、复合性和国际视野的涉外法治人才。
一、自贸试验区建设背景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一)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是纵深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必然要求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格局深刻调整,全球经济面临世界、时代、历史之变的多重影响。自贸试验区是我国为应对不稳定国际环境打造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肩负着推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创新国际经济合作方式的时代使命。我们要“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可以说,涉外法治既是自贸试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自贸区战略不断走深走实的重要抓手,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是我国自贸试验区战略的必然要求。为加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有效回应自贸试验区内外资企业的国内国际法律服务需求,涉外法治人才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对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尽管十年来,自贸试验区的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目前涉外法治人才的数量与质量与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国际法、国别法的涉外法治紧缺人才,是主动落实我国自贸试验区战略,推动我国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重要举措。
(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涉外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维护我国核心利益的基础性工程。而冠以“自由贸易”之名的自贸试验区,是对标高标准国际经济规则、试验对外开放领域制度改革的试验田,彰显了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共融互通,是实现改革发展和法治创新双轮驱动的桥头堡。在这一前提下,自贸试验区建设与涉外法治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框架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法治人才队伍的强弱直接决定着我国法治能力的高低。因此,涉外法治人才是顺利开展涉外法治建设的基础条件,是实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战略的必要保障。此外,当前国际形势波谲云诡,贸易保护思潮横行。国际竞争愈来愈体现为制度、规则和法治之争,这对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带来了新的挑战。面对国际秩序、国际规则和国际法治,我国不能再是一个冷静的、袖手旁观的观察者,而应该是一个全球治理的积极参与者和引领者。只有培育高水平的涉外法治人才,提升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和法律服务水平,才能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推进自贸试验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全方位的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
二、自贸试验区建设背景下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首先,培养体系尚未与自贸试验区战略充分对接。目前,法学教育体系仍停留在传统部门法知识传授的阶段,包括国际法、国别法、比较法在内的涉外法治系统性教学体系尚未建立,涉外法律学科的重要性还未得到充分重视。传统部门法培养模式在法学知识构建方面缺乏统一性和系统性,而自贸试验区是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规则高地,传统部门法培养模式难以培养具有宏观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和综合专业技能的涉外法治人才,无法胜任自贸试验区对涉外法治的综合性要求。
其次,以国内法为主的法科教育体系无法培养通晓国内国际法律规则、掌握多学科专业技能的涉外法治人才。我国的法学教育长期以来主要聚焦于国内法知识的传授,而对于国际法和外国法课程的涉猎则显得相对薄弱,尤其是在与涉外法治工作息息相关的其他学科领域,更是显得捉襟见肘。而自贸试验区涉及的法律问题通常都具有涉外因素,合格的涉外法治从业者不仅要精通各领域法律法规,还要具备政治、军事、外交、国际关系、历史文化等综合性知识,各高校培养的能够胜任涉外法治工作的专业人才数量极少,与实际需求相差甚远。
最后,以理论为主的教学方式的人才培养机制无法满足涉外法治工作的实践性要求。我国的法学教育受大陆法系以课堂授课为主的教学方式的影响,存在重理论研究、轻实践教学等现象。虽然也有开设法律实践课程,但总体比例不高,且真正让学生实操法律实务的机会较少,常常流于形式,教学效果十分有限,导致法学教育和法治实践需求存在一定的错位和脱节问题。而涉外法治工作以实践为主,学生如果没有接受必要的实践训练,很难获得从事涉外法治工作的机会,也难以满足涉外法治工作的要求。
三、自贸试验区建设背景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具体举措
(一)树立正确的人才培养导向,主动对接自贸试验区战略
人才培养目标决定着人才培养的方向、立场和方法。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新高地,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也要围绕开放、包容和服务的理念展开。我国的涉外法治人才应当树立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治的坚定理想信念,成为中国话语的坚定拥护者、信仰者和传播者。为此,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必须强化思想铸魂,树立维护国家权益的理念。同时,涉外法治人才队伍还需要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国际化、服务化的要求更新法治建设理念。结合自贸试验区工作实际,围绕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不断探索符合自贸试验区需求的法治实践经验,为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构建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创新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
涉外法治人才是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国际型的人才。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必须破除现有的松散部门法授课模式,夯实其本国法、国别法以及国际法知识体系,构建起具有涉外法治特色的法律专业知识体系。本国法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基础,只有系统掌握了本国法律知识,涉外法治人才才能提出中国方案、解决中国问题,进而服务中国战略。国别法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关键,自贸试验区的法律问题大多具有涉外性,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主体可能将其本国或本地区的法律作为准据法来处理争端。因此,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也应当有所侧重地培养有关国别法的涉外法治人才。国际法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点,熟练掌握国际法相关规则是涉外法治人才的基础性技能,也是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任务。因此,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必须把国际法作为教育的重点,准确把握国际法发展规律,提升涉外法治人才熟练运用国际法解决国际争端的实践能力。
(三)瞄准涉外法治工作战略需求,培养实践性涉外法治人才
涉外法治工作的战略布局,目的在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协调治理,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及安全发展的利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关键就在于通过整合理论与实践等多个环节的学习,提高其分析跨国争端事实、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一是要有效贯通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可以通过在课程体系中编排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导向型的课程,引导学生在实务实操中利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深化理论认识。二是要有效衔接法学院校和法律实务部门。要打破院校与社会之间的壁垒,探索法学院教师和实务部门人员交流挂职,增强涉外法治最新理论与最新实践的交流互动。三是要有效整合法学院校与外语院校协同培养机制。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要强调“法律+外语”的融贯学习,突出外语能力这一外在硬件,守住法律解释与运用能力这一实质内核,只有两者的有效融合才能培养合格的涉外法治人才。
(杨子希,南昌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本文系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对标国际高标准的江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保障路径研究”(22FX11)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