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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怀孕32周以上乘机须有医疗证明
中国网 | 时间: 2006-10-17  | 文章来源: 广州日报

    由于孕妇属特殊旅客,与普通旅客承运方式不同,许多孕妇不了解航空公司规定而耽误了航程。机场客运部门提醒旅客,孕妇乘坐飞机须开具医疗证明。

    昨日,一位大腹便便的孕妇准备办理登机手续,由于她自称已怀孕33周,而航空公司规定“凡怀孕32周以上的孕妇乘机必须要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医院诊断证明,且该证明72小时内有效。没有证明的孕妇,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承运。”由于该孕妇没有携带任何证明,无奈之下只好取消其航程。(林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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