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政策 财经 国际 健康 教育 文化 论坛 直播 投资 地产 奥运会
新闻 图片 华人 法制 军事 体育 旅游 艺术 博客 访谈 企业 消防 专题库
评论 天气 国情 环境 科技 周末 地方 读书 报告 视频 职场 短信 供应商
资讯播报 生活 时尚 娱乐 图库 健康 教育 涉外服务
资讯播报: ·清华录取41位文理状元 北京二批录取减招600人 ·肥胖症可在朋友圏内扩散 友谊越深影响力就越大 ·食品企业露方便面涨价内幕:涨幅高于成本增长 ·体重正常人如果腹部突出可能是患病的“征兆”
[打印文章] [推荐朋友] [进入论坛] [进入博客]
首页>>健 康>>健康快递 字号:
卫生部:医疗机构不得规避医疗器械集中采购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7-27  发表评论>>

2007年7月27日,卫生部在京召开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新闻发布会。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司长赵自林、副司长于德志、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主任李洪山、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理事长李泮岭等出席会议并讲话,有关医疗机构、采购单位、医疗器械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今天的发布会。中国网进行直播,敬请关注。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于德志在发布会上通报了卫生部加强集中采购管理的有关情况。为了完善医疗器械采购制度,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和价格,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性资金和公共卫生经费使用效益,减轻患者和企业负担,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防治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日前,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

于德志指出,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分中央、省和地市三级,以省级为主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行业和国有企业举办的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规避集中采购。管理品目中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工作由卫生部审批,其集中采购由卫生部统一负责组织;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少,各地采购价格差异大,价格虚高问题较为突出,由卫生部统一负责组织。卫生部已正式委托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承担卫生部负责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

于德志说,为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保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质量,为集中采购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和降低采购成本,卫生部决定开展医疗器械评估选型工作,适时发布评估选型结果,并组织集中展示,以指导各地集中采购工作。这项工作委托给中国医学装备协会。计划用3-5年时间,建立比较完整、科学的评估选型体系,覆盖各类医疗机构配置品目。今年,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组织全国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卫生经济学专家对医用大型设备、检验分析、诊查、急救四类设备及《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中的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主要医用仪器设备进行了阶梯配置评估选型。农村卫生装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已由卫生部公布,上述四类设备评估结果将于8月6日公布,并安排在今年9月份举办的“中国国际医用仪器设备展览会暨技术交流会”上展示。2008年设备评估选型品目将集中在高值耗材、窥镜、感控三类产品。展会期间还将进行2008年的窥镜、消毒灭菌、医用高值耗材三大类评估选型待选产品展示,供评估选型专家进行调研。

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主任李洪山在会上指出,卫生部将“中国国际医用仪器设备展览会暨技术交流会”定为卫生部设备评估选型展示展会,这为办好展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将认真总结15年办展经验,进一步明确展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要提高办展能力,搭好展会服务平台;围绕集中采购工作需要,开辟入选和待选机型展区;同时,做好采购单位和观众的组织工作;继续坚持“以学术交流带动展览,以展览促进学术交流”的办展宗旨。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理事长李泮岭在会上说,去年,卫生部决定开展医学装备评估选型工作,并委托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来开展此项工作,这是加快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确保评估选型质量,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在卫生部的领导下,在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团结全国从事医学装备管理技术、临床应用,卫生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教授,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求,采取多项措施,推进评估选型工作的进行。通过一年的工作实践,协会的工作人员不仅得到了锻炼和提高,而且还壮大和丰富了专家队伍。同时,制定了一套科学规范的技术评估标准,健全完善可行的技术评估程序和方法。今后,协会将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把技术评估选型工作做好,为政府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提供技术服务,为我国的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新贡献。(吴静)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静子
[收藏] [打印] [ ] [RSS] [关闭]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 对外服务: 访谈 直播 广告 展会 无线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