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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卫生部详解品目范围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7-27  发表评论>>

2007年7月27日,卫生部在京召开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新闻发布会,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通报了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2007年卫生部集中招标采购及医学装备评估选型工作情况。中国网进行直播,敬请关注。

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对卫生事业的投入。用于支持医疗器械装备的投入也在逐步增加,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也日益增多。为了完善医疗器械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卫生部近期印发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有序地推进。实行集中采购,既是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价格,保障医疗器械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改进和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促进医疗机构进一步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杜绝采购暗箱操作,建立防控医疗器械购销中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重要内容。这项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卫生行业的形象和声誉。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已纳入我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工作内容。

该负责人简单介绍了《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集中采购的组织原则。

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分中央、省和地市三级,以省级为主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行业和国有企业举办的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规避集中采购。

(二)集中采购的品目与范围。

卫生部负责的政府项目医疗器械、《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品目中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以及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由卫生部统一负责组织。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中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以及除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以外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范围,由省级负责组织。其他医疗设备和耗材,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研究制定本地区省级和地市级集中采购目录。随着各地集中采购组织实施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对集中采购的品目和范围也将进行适当调整。

(三)集中采购的方式。

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高值医用耗材可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要积极借鉴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办法和经验,规范和完善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

(四)评标专家管理。

评标专家的管理是确保集中采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方面。文件要求各地要按照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规范评标专家的管理与使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广泛吸纳相关领域专家,建立和充实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专家库。本地区专家来源不足的,要从全国有关学会、协会补充专家,确保专家数量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建立专家库维护管理与专家抽取使用相互分离的管理制度,评标专家应以随机方式抽取确定。实行专家回避与监督评价制度,与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专家一律不得参予评审工作;对不能公正、廉洁履行职责的专家应坚决取消其评标资格并从专家库中清除。

(五)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监管工作。

文件明确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要建立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卫生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集中采购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经卫生部研究决定,卫生部负责的集中采购工作委托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执行。由卫生部负责的集中采购品目虽不多,但涉及面广,示范作用强,工作量大。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正在认真研究制定实施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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