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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参议院的一个工作组最近提议,取消自1994年以来对“借腹生子”的禁令,以阻止法国人到国外“生育旅游”。
根据自1994年以来法国的相关法律,在该国境内“借腹生子”的行为可能受到刑事或民事处罚。有数据显示,每年有400对法国夫妻通过到国外旅游的方式,租借其他妇女的子宫生育自己的孩子。而新的法律草案规定,如果利用自身精子和卵子在试管中受精得到后代,那么这对父母就是孩子的父母。
新草案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涉及“借腹生子”的夫妻双方和代孕母亲必须提前得到法国生物医学局和法官的许可。
新草案还给予代孕母亲“后悔”的权利。她们可以在新生儿出生3天之内选择将孩子留在自己身边。
该提案需要得到国民议会的批准,可能到2009年后才能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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