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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江西省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办法》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1-17  发表评论>>

14日,江西省卫生厅发布消息称,江西制定了《江西省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将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纳入各地区免费救助范围,并要求省、市、县三级共建立111个艾滋病治疗专家组。而省卫生厅2005年印发的《江西省艾滋病治疗工作规程(试行)》(赣卫医字〔2005〕88号)同时废止。

将组建省市县三级艾滋病治疗专家组

2005年7月,江西已组建一个省级艾滋病治疗专家库。而《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都须成立艾滋病治疗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临床(含中医、传染)、护理、医院感染、疾病预防控制和实验室等专业人员组成。

疾控人员介绍,此规定意味着江西将组建省市县三级,共111个艾滋病治疗专家组。

艾滋患儿首次免费接受抗病毒治疗

根据《办法》,艾滋病治疗实行属地化管理,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立艾滋病治疗定点医院。据南昌市西湖区疾病预防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办法》首次要求定点医院将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纳入本地区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工作中,并要求加强对儿童治疗的综合支持。

医生要定期随访艾滋病病人

《办法》规定,对门诊接受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病人,处方用药量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特殊情况,用药量适当延长,如无不良反应,开具抗病毒药品最多可延长至3个月的常用量。

而确因病情变化需要在上级定点医院就诊治疗的,必须符合转诊指征,并经上一级艾滋病治疗专家组会诊同意,由户籍所在地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注明转诊定点医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凭转诊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转诊指定医院进行转诊登记和治疗。

记者了解到,《办法》还建立了详细的随访制度,要求经治医师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开展医学随访。随访内容包括抗病毒药物毒副反应、并发症处理、服药依从性、监测药物相互作用、评估治疗效果以及服药方案更换情况等。而随访时间,首次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依次按0.5月、1月、2月、3月,之后为每3个月随访一次的频次进行。(张莉 梁东波)

文章来源: 新法制报 责任编辑: 祝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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