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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健 康>>2007爱滋病日:遏制艾滋 遵守承诺>>新闻速递 字号:
出境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回国必须接受艾滋检测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2-06  发表评论>>

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消息,中国《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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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入境时应当到检验检疫机构设立的口岸艾滋病监测点进行健康检查或者领取艾滋病检测申请单,1个月内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办法》规定,申请出境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以及在国际通航的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应当持有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含艾滋病检测结果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申请来华居留的境外人员,应当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含艾滋病检测结果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

据悉,按照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制定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总体规划,对全国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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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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