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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今年3月7日,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共青团要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抓手,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扫除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着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团中央等19个部委联合启动“未成年人保护行动”。5月24日,共青团中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召开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出席会议并讲话,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全国妇联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作了书面发言。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胡春华主持座谈会。本报今日刊发座谈会有关内容,以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深入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顾秀莲: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0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强调了对未成年人成长有特殊重要性的受教育权,明确了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这一总原则,针对社会关注、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并进一步提高了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卢雍政: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新发展
多年以来,团中央一直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二是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三是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服务和维权工作。四是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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