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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修订“未保法”:六大新亮点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9-04  发表评论>>

目前,中国共有3.67亿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可以说他们的成长牵动着无数家长的心。如何让他们健康的成长也是我们一直关注的话题。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6月1日起实施。在这部新修订的法律中,孩子们都拥有那些权利?作为成年人的我们又该如何最大限度的尊重孩子们的权利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最早于1992年1月1日实施,后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于2006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于6月1日实施。

在这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新法从原法的56条增加到72条,其中,32条有实质性修改、11条有文字性修改、未改的仅有四条,可以说是一次全面的修订,其中不乏新的亮点。

一、家长不能再随便打骂孩子

在这部新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因此,以后家长就不能再随便打骂孩子,因为这些过激的行为很有可能就触犯了法律。

同时,新法还特别强调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心理状况的关注和培养。在如何抚养孩子的问题上,父母的义务不再简单的停留在生活层面,而是扩大到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的培养。

二、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力,在这部新法中进一步得到了明确和尊重。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要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同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也在这部新法律中得到了明确的保障。

三、教师骂学生将会受惩罚

“笨死了”“你有没有脑子”,这些偶尔会出现在老师口中的话语,从6月1日起,可能就会成为一种违法行为。

在新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违法情节严重的,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四、教师不能在校园吸烟

如果在校园、教室等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见到老师吸烟的话,从6月1日起,学生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

因为根据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同时,这部法律还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对违法者的处罚措施。

五、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以前,很多父母觉得看看孩子的日记没有什么,但是从6月1日开始,父母偷看孩子日记的行为可能就会涉嫌违法了。

在新修订的法律中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对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突发事件中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校园安全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在这部新法中就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做好应对各种灾害、传染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这是法律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对未成年人在突发事件中优先救助的原则。

文章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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