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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目标
1、广泛宣传普及家庭教育及科学育儿知识,使0-18岁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育儿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
2、大力发展多元化、多类型、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家长学校,规范对家长学校的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广播、电视、网络等家长学校。
3、积极推进社区家庭教育指导,经济基础较好的城市70%的社区建立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备条件的农村50%的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4、重视和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引导和帮助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增强家庭教育的责任意识,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5年内建立5000所全国和省级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家长学校。
5、加强家庭教育调查研究,针对当前家庭教育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一批有分量的调研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6、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确立家庭教育研究课题,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对现有家庭教育研究机构及社团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有条件的地(市)、县要建立家庭教育研究机构或社团组织。
7、加强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者能力培训。5年内对万名县级以上家庭教育指导者进行培训。
8、推进家长学校学习材料建设,编写全国家长学校学习材料指导纲要,各地可因地制宜编写适合本地实际的家长学校学习材料。
9、示范带动,推广家庭教育工作经验。5年内创建100个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1000个全国示范家庭教育指导中心,10000个全国示范家长学校。
10、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妇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家庭教育工作机构或领导机构,把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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