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监测评估
1、中央文明办、全国妇联与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本规划,并依据本规划制定《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评估方案》。
2、成立全国家庭教育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评估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的执行情况。各省区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由各省区市的家庭教育工作机构或领导机构负责检查评估。
3、各省区市根据《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和《评估方案》要求,组织好中期和终期的自查评估。在各省区市自查评估的基础上,全国家庭教育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将对部分省区市的家庭教育工作进行抽查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4、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发现典型,表彰先进。中期、终期召开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研讨会及表彰会,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不断深化和创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