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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食品经营者要承担食品质量第一责任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9-18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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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答记者问  中国网杨楠/摄

2007年9月18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会上介绍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针对有记者提出的美国停止从中国部分地区进口大蒜和姜,如果别的国家停止进口中国的某些产品,中国对这些产品会如何进行内部协调或者市场调查的问题,周伯华说:“世界贸易之间,根据各国标准,停止或退回一些商品,这都会引起出口该产品国家的高度重视。如果美国停止进口中国的大蒜、生姜或其他国家也要停止进口中国某一方面的产品,只要是这个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我们会跟踪调查,并严肃处理,同时会指导出口商如何按照进口国的要求,提高自身产品质量,进一步坚持对外开放总方针。”

谈到中国在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方面会采取更严格的市场准入措施,周伯华介绍,严格的市场准入。主要体现在五方面:

第一,经营食品的经营者,本人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决不能是传染病的带菌者,如果达不到这个卫生标准,将会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二,进入市场的食品经营者,必须要有符合卫生条件和卫生环境的经营场所,才允许经营食品,如果达不到标准,不能发给营业执照。

第三,所经营的食品,必须产地明确,质量标准合格,保质期在限定的期限内,如果达不到这个要求,食品不能进入市场。

第四,经营食品的经营者,必须要有具体的承诺,承担食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才允许经营食品。

第五,经营食品的经营者必须要承诺承担消费者投诉所产生损失的赔偿责任并接受处罚。现在进入市场的食品和产品的经营者纷纷学习新知识,学习新法律,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质量意识和经营水平。所以说,这次专项整治对于所有的人特别是经营者都进行了一次质量教育。(吴静)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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