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海南网6月25日电(王基辉)在今年“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海口海关通报了近期查办的两起毒品走私案,两起案件的突出特征就是外籍男子利用中国年轻女性走私毒品。海关人士指出,这一毒品走私新动向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今年4月4日,海口美兰机场海关旅检关员在执行吉隆坡至海口航班的通关监管任务时,一名年轻的中国女子黎某携带行李箱过X光机检查时出现一块方形阴影,引起海关关员警觉。经仔细检查发现,在其行李箱底部有一夹层,内有两包用锡纸包装的粉末状物品,现场初步抽样检验为毒品。后经公安机关鉴定为高纯度毒品海洛因,共1368克。
据犯罪嫌疑人黎某(24岁)交待,今年初,她在广州结识了一名外籍男士Frank,经多次交往后,逐渐与其确定了恋爱关系。3月份时,Frank让她去马来西亚帮其携带一个装“样品”的行李箱到海口,Frank负责她全部来回费用并有5000元人民币的报酬。黎某起初怀疑所谓的“样品”是毒品,但鉴于双方的感情以及金钱的诱惑,黎某还是帮Frank带毒品入境。
同时,黎某还交待:一名叫覃某(22岁)的年轻女性与她一起到马来西亚,也是要准备取“箱子”带回国内。海口海关缉私局获此重要情况后,立即开展侦查布控。4月10日,覃某在云南的中国与老挝边境口岸入境时被公安边防人员抓获,当场从她携带的行李箱夹层内查获一包毒品海洛因约951克。同时覃某行李箱内20多件相同款式的女士长裙引起了侦查人员的警觉,这些裙装上的纽扣密度很高,大小不同寻常。侦查人员经过仔细检查,发现每颗纽扣内均藏有一小包毒品,起开全部裙装的500多颗纽扣后,共发现毒品海洛因约1437克。据犯罪嫌疑人覃某交代,她此前已先后7次为一名中文名叫克里的外籍男子走私毒品入境,每次都是克里承担所有的费用,并支付她几百美元不等的报酬。
海口海关缉私局办案民警提醒读者,尤其是国内的年轻女孩,在出国旅游、出国留学帮别人带物品进出境时,一定要多个心眼,特别是还有“好处”的时候更要当心,警惕被毒贩盯上。同时,在进出境时要主动向海关申报,以免给自己惹上麻烦。(完)
法律链接: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7年出台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实施的行为是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和其他检查站检查时,要求行为人申报为他人携带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并告知其法律责任,而行为人未如实申报,在其所携带的物品内查获毒品的;
(二)以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在其携带、运输、邮寄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三)执法人员检查时,有逃跑、丢弃携带物品或逃避、抗拒检查等行为,在其携带或丢弃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四)体内藏匿毒品的;
(五)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或不等值的报酬而携带、运输毒品的;
(六)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毒品的;
(七)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交接毒品,明显违背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的;
(八)其他有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应当知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