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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序实施。民政部门开展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情况按月统计通报和重点督察,完成各地分类施保情况的摸底调研,进一步巩固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低保资金191.9亿元。2005年全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保障水平72.3元,比上年提高11.2%。2005年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达到156元。全国共有994.7万户,2234.2万城市居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4.1%和1.3%,保障户型结构向小户型转变,使城市居民中的孤寡老人、“三无”对象进一步得到了保障,城市低保对象连续3年稳定在2200多万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入了平稳发展时期。得到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在职人员114.1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9.1%;下岗人员430.7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8.1%;退休人员61.3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6.1%;失业人员410.1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3.0%;“三无”人员95.8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上述人员的家属及其他特殊救济人员1122.1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1.8%。
2005年,全国城市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和动态管理的目标。期间,城市低保重点抓好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认真解决因粮食价格上涨给困难群众带来的生活问题。近年来,全国粮食价格恢复性上涨,给困难群众的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2005年,国务院决定中央财政在年初预算92亿元的基础上再拿出10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进一步做好低保工作,保证低保家庭不因粮价上涨等因素降低生活水平。各地财政也相应地增加了投入,同时制定、落实低保户的其他优惠政策,解决住房、冬季取暖和子女上学等困难。二是及时下拨低保资金,管好用好低保对象的保命钱。前段时间,民政部财政部已下拨了56亿元的低保资金。各地民政部门也结合年终审计和年初预算会同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抓好资金的投入运行与监督落实工作,决不能因为中央财政增加投入而减少地方的支出。进一步落实低保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低保资金的现象,保证做到专款专用。三是高度重视倒闭破产企业、资源枯竭矿山、农垦森工企业的低保工作。对这些地方的低保工作,这些地方困难群众的过冬过节,各级民政部门给予了重点关注。工作做细、资金倾斜,切切实实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
●甘肃省城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探索实践
甘肃省作为一个老工业基地,甘肃大量国有企业随着资源枯竭和产业结构调整而出现停产或政策性破产,一些森工、农垦企业也面临困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职工大量失业,由于经济发展滞后,就业实现率低,城市低保面临很大压力。目前,全省有城市低保对象70万人左右,城乡医疗和子女上学救助任务也很繁重。在这种形势下,甘肃省加速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探索实践,主要经验包括: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形成城市低保工作合力。
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低保工作,加大了资金投入。省财政在年初预算基础上再追加了7000万元,全省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并明确要求市县列支必须达到支出总量的20%以上。省委、省政府并已下决心,未来3年,每年再提高标准10%。各级党委政府都成立了由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履行管理协调职能,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认真落实城市低保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形成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合力。
--以制度建设为手段,建立城市低保长效机制。
目前经省政府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有《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意见》、《关于推进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还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甘肃省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突出民政工作重点,全力推进城市低保工作开展。省民政厅决定把城市低保作为全省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省上决定提标10%后,各级民政部门认真组织低保复查,在大力核查清退、提高保障准确率的基础上开展扩面工作,保证全省低保提标工作全部落实到位。从第二季度起,建立市县两级列支使用低保金情况全省按季度通报制度,确保了低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开展多种督查活动,确保城市低保健康发展。
2005年,政府部门多次派出工作组赴各地检查指导低保工作。例如,7月份,在省民政厅抽调60名低保工作人员,入户调查6070个低保家庭,为正确评估全省城市低保工作,提高决策科学性,纠正工作程序不规范、保障不准确问题提供了依据。11月初,省委省政府派出六路督查组赴14个市州,对城市低保工作进行督查,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措施。通过不断探索实践,2005年,甘肃省城市低保工作成效显著,应保尽保目标基本实现。全省城市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低保管理从居民申请、入户调查,会议评审、两榜公示、审批发放到社会监督,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日趋规范,许多地方对特殊困难家庭实行分类施保,并制定与低保制度相配套的多方面救助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全省保障标准增幅达10%以上的同时,低保对象人数增幅也达10%以上。城市低保为保证甘肃省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本文摘自《中国民政事业发展报告(2005-2006)》,由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编写,授权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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