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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国慈善事业进入政府全面推动阶段,开创了慈善事业新局面,成功召开中华慈善大会,向全社会发出政府支持慈善事业的信号,向公众发出积极投入慈善事业的号召。广泛开展了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积极推进社会捐助经常化、规范化和捐助形式多样化。成功组织了印度洋海啸的捐赠活动,募集资金6.56亿元,首开我国民间向境外捐赠的先河;开展在中央部门和单位全体共产党员中开展为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2005年,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61.9亿元,其中:各级慈善会共募捐资金28.9亿元,比上年增长71.6%;资助福利项目1903个。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31153个,其中:慈善超市3076个,基本形成覆盖全国城市的社会捐助网。全年民政部门、慈善会直接接收社会捐款及接收捐赠物资折款共计61.9亿元,接收捐赠衣被10356万件;其中:棉衣被2850万件,捐赠物资折款1.6亿元。间接接收其他部门转入的社会捐款2.2亿元,衣被3996万件;其中:棉衣被973万件,捐赠物资折款4721.1万元。使3610.7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
2005年,是我国慈善事业进入政府全面推动、社会捐助成果显著的一年。在首届中华慈善大会上,受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委派,回良玉副总理作重要讲话,表彰了一批“中华慈善奖”获得者,唱响了“携手慈善,共创和谐”的主旋律,向全社会发出了政府支持慈善事业的信号,向公众发出了积极投入慈善事业的号召。大会发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对今后5年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目标原则和政策措施。《纲要》指出,慈善事业发展要坚持扶贫济困、自愿无偿、公开公正、政府推动、民间实施的原则,要通过制定政策法规,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募捐活动,维护慈善组织和捐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主体作用,调动各类慈善资源,规范使用捐赠款物,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纲要》明确,未来几年慈善事业发展的目标包括慈善文化广泛传播,公民的慈善理念、企业的社会责任普遍增强,公民普遍认同并参与慈善事业,慈善潜能得到激发,基本形成慈善事业高尚的社会氛围。《纲要》指出,各类慈善组织在全国大中城市将普遍建立,慈善服务网点在社区将普遍设置。在中华慈善大会召开之前,民政部门进行了多方面的社会发动,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对于全国孤儿状况的全面排查,第一次准确地登记造册。2005年,慈善福利机构也稳固发展,在以国家兴办的福利机构为示范、社会力量兴办的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网点为依托的福利服务体系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同时,我国一些大中城市 “慈善超市”“爱心超市”等模式继续推进社区群众互帮互助的开展。
2005年的社会捐助活动,主要有三个阶段:一是成功组织了民间援助印度洋海啸灾区行动,全国共接收民间援助印度洋海啸灾区捐款6.56亿元,除援助一部分现汇外,余款由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按照援助方案用于灾区恢复重建项目。二是认真组织十月“捐助月”活动和跨省对口支援工作。在“捐助月”活动中,北京支援江西捐赠款10万元,衣被89万件,支援内蒙古衣被102万件,支援安徽衣被30万件;天津支援甘肃、河北承德等地衣被209万件;上海支援云南、四川等地衣被总计731万件;江苏支援陕西捐赠款100万元,衣被40万件;浙江(包括宁波)支援宁夏捐赠款150万元,衣被150万件,支援贵州衣被73万件;山东支援新疆捐赠款100万元;广东支援广西衣被87万件;大连支援贵州捐赠款800万元;深圳支援贵州衣被138万件;青岛支援云南衣被102万件,支援宁夏113万件。三是响应胡锦涛总书记亲自倡导的中央部门和单位共产党员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各地开展了 “冬衣暖人心”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捐助活动。截至2005年12月29日的统计数据,中央部门和单位共产党员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共捐款4005万元,棉衣被52万件,各地捐赠活动收到捐款2亿元,衣被2300多万件,受益人数超过2000万。
2005年,民政部门全面推进慈善事业的主要经验包括:
--明确目标,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存在着庞大的需要救助的贫困人群。每年有近6000万以上的灾民需要救济,有2200多万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有75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另外,还有6000万残疾人、1.4亿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需要社会提供帮助。保障这些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是政府的责任,但仅靠政府的努力远远不够,必须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保障能力同社会互助方式互联,政府资源同社会资源互补,政府行政力量同社会动员力量互动的合力。慈善事业就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障的重要载体,也是调节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形式。
--政府推动,形成合力。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民众参与、慈善组织实施,形成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坚持政府推动就是通过制定政策法规,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募捐活动,维护慈善组织和捐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政府在指导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要坚持扶贫济困的原则,发展慈善事业要重点解决群众基本生活困难,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慈善捐赠自愿无偿,不得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由捐赠人自主选择捐赠行为;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慈善捐赠活动程序、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捐赠款物要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坚持民间组织实施的原则,在我国慈善组织还处在发育阶段的情况下,政府的培育、支持、指导、帮助尤为重要。
--舆论发动,营造氛围。
慈善理念的核心是道德,道德是慈善的动力,慈善是高尚的德行。人人都有慈爱善心,需要去激发、去引导。让沉睡在心灵深处的慈爱善心焕发出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运用现代传播手段宣传慈善,运用社会褒奖高扬慈善,动员广大民众亲身实践慈善。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地传播慈善理念,弘扬慈善美德,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塑造鲜活的慈善典型,宣传褒扬慈善活动中的杰出贡献者,激发社会各阶层人士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使参与慈善事业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着力营造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参与慈善的社会氛围。
--社会联动,民间运作。
社会是蕴藏慈善资源的主体,公众参与度是衡量现代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尺度,慈善组织则是运作慈善资源的主力军。坚持民间运作,就是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主体作用,调动各类慈善资源,规范使用捐赠款物,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知名度和公信力是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生命。提升知名度和公信力,关键是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以高效率的慈善活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要突出社会慈善公益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和行业自律建设。建立规范、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行业评估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活动情况,随时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质证。建立科学、实用的慈善组织工作效率与社会效益的指标体系和等级评估体系,通过行业内的自律、互律,不断健全慈善组织的管理运营、监督反馈和激励倡导机制,增强组织功效,创新募捐方式,拓宽募捐渠道,提高劝募能力。
--政策驱动,规范发展。
现代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需要完善的政策法规保障。社会慈善事业发展取决于慈善资源的拓展程度。要制定完善促进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杠杆,对慈善公益捐赠减免税收,对公益事业参与者给予税收照顾和优惠,调动人们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要认真落实现有的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快制定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慈善资源的拓展程度还取决于慈善组织的发展规模和功能发挥。要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对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进入条件、组织权责、资金来源、从业资格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促进社会慈善组织在制度保障下发展壮大、自主运行。
--项目牵动,形式多样。
开发丰富多彩的慈善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是提高慈善的社会感召力、认同感,发挥品牌的带动效应,增强活动的动员功效的重要环节。改革开放以来,“福利彩票”、“希望工程”、“星光计划”、“明天计划”、“幸福工程”、“助老工程”、“烛光工程”、“送温暖活动”、“慈善超市”、“慈善一日捐”、“慈善万人行”、“赈灾义演、义展、义卖”等等都是富有成效的慈善项目和活动。要着眼城乡社区开展慈善活动,使慈善活动扎根基层、深入民心,形成广泛的公众动员和社会行动。
(本文摘自《中国民政事业发展报告(2005-2006)》,由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编写,授权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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