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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建设
中国网 | 时间: 2006-08-07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2005年,建设和谐社区活动全面启动。开展“全国百城社区建设情况抽样调查活动”,扩大社区直接选举,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功能,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推进科教文卫等服务进社区,在3.6万个社区开展了万家社区图书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截至2005年底,全国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9.5万处(其中,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星光老年之家2.6万个),安置下岗人员138.8万人;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8479个。2005年,村委会换届选举稳步推进。以村委会直接选举为重点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成为《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中的一大“亮点”。2005年全国共有4.7亿人参加了选举,当年进行选举的村委会36.8万个。选举的竞争性增强,对选举的监督力度加大,“难点村”、“重点村”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同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继续推进。7省(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专题督查调研活动和全国范围内130个县(市)规模的农村村民自治状况抽样调查活动进展顺利;启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05年,全国共评选出村民自治模范村88181个,村民自治模范乡镇7543个,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 513个。有力促进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的贯彻落实。2005年,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结构得到调整。截至2005年底,全国设有居委会(社区居委会)79947个,比上年增加1.2%;居民小组123.3万个,比上年减少6.3万个;居委会成员45.4万人,比上年增加2.9万人。村委会62.9万个,比上年减少了1.5万个,下降2.3%;村民小组490.5万个,比上年减少1.8万个,下降3.4%;村委会成员265.7万人,比上年减少19万人,下降9%。

    城市社区建设

    1、和谐社区建设的紧迫性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处在一个关键阶段,其突出特点是:综合国力竞争空前激烈,外部环境日趋复杂多变;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经济市场化程度迅速提高,深化改革进一步触及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体制创新进入攻坚阶段;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并更趋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新的要求;人们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为适应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的客观要求,党中央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总结,也是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居民群众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和谐社会与和谐社区紧密相联,两者的辨证关系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构建和谐社会的居民群体在社区。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只有少数无单位人才与居委会打交道不同,今天,社区已经成为各种社会群体的聚集点。当前生活在社区中的各种人群都会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重要影响。一是外来务工人员。目前我国每年的人口流动量是1.4亿,这类人员多数是从低收入地区流向高收入地区。他们生活在社区,有自己的利益需求,如何融入社区是个大问题,处理不当很容易产生负面影响;二是下岗失业人员和贫困群体。目前我国城镇还有1400多万下岗失业人员、2200多万城镇贫困人群,需要就业的呼声强烈,他们中还有许多人是因病、因残致贫的居民,急需社会的各种救助;三是老年人和移交社区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目前我国已有4400万65岁以上的老年人生活在社区,老年化的趋势还在进一步加剧。老年人有许多特殊的生理、心理、文化和交往需求,老龄化问题处理不当将会引发许多社会问题。已经移交到社区的2600多万企业离退休职工,在切断与原有企业的关系后,迫切需要重新与社会建立新的联系;四是未成年人群体。这类群体求知欲和好奇心强、可塑性强,但如果缺少必要的教育和引导,也很容易出问题;五是部分先富群体。他们在精神文化上有较高的追求,在物质生活、就业方式上也不同于一般社区居民,但他们如何既保持发展活力,又富有社会责任心,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不容忽视。社区居民分化的多样性和需求的差异性是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只有高度重视保护困难群体的利益,重视不同群体的需求,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通过社区建设,努力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缓和不同群体的矛盾,引导不同类型群体和谐相处,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构建和谐社会的矛盾汇集在社区。目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各类矛盾出现多发现象。社区作为区域性的社会共同体,集中反映了社会发展改革中的许多矛盾。如国企改革的“4050”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去向以及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涌向城市等交织在一起引起的就业问题,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矛盾;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区面积日益扩大,不少城郊结合部的土地被征用,世代以土地为生的农民也随之转化为市民,但这些新市民以往养成的生活习性难以立即适应现代城市的节奏和管理,由此引发了不少矛盾;改革深化带来利益的深层次调整,但与之相适应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尚不完善,一些群体的利益要求难以充分满足,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日益复杂,贫富差距现象越来越成为热点,极易诱发社会矛盾;旧楼区的综合整修,安居已成为居民群众的重要愿望,但一些城区动迁,又往往因不能满足动迁户的期望值而发生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一些地方治安状况不好,黄、赌、毒屡禁不止,一些人道德失范、家庭失和、行为越轨,引发一些家庭内部、邻里之间的矛盾。通过社区建设,努力使社区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引导居民顾大局、重法治、讲道德、守秩序,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落实在社区。党和国家在城市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最终都要靠社区去贯彻和实施;居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最终要靠社区去了解和反映;推动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最终要靠社区组织居民去实现。总之,要把我们党确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好,把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落实好,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好,发展好,都要求进一步重视社区建设工作。只有把每一个社区的工作都做扎实了,使社区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好桥梁作用,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建设和谐社区是时代的呼唤,是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开创社区建设新局面的重要任务。

    2、和谐社区建设的着力点

    在总结社区建设已有巨大成绩的同时,民政部门也清醒地认识到,就全国范围来讲,社区建设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一是社区基础设施尚不完善,许多社区办公活动经费严重短缺,影响着社区功能的发挥。二是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文化程度不高、专业能力不强、志愿活动不稳定等制约因素仍然存在,影响着社区工作水平的提高。三是社区服务发展缓慢,服务项目比较单一,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影响着居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同。四是社区建设工作合力不够,有的部门下派任务多,提供支持少,公共资源整合程度不高,影响着新的社区管理体制功能培育。五是有些驻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六是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制约着依法推进社区建设的进程。上述问题都需要民政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解决。

    2005年,民政部门启动和谐社区建设的着力点主要确定在以下方面:  

    --切实完善居民自治,推进基层社会民主。

    只有保证广大居民群众在基层社会事务管理中当好家、做好主,才能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建设和谐社区的积极性。完善居民民主选举制度,不断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把居民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能力、愿意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居委会成员之中,保障居民群众的选举权。完善公开制度,把居民群众关注和涉及居民利益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及时公之于众,接受居民群众监督,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完善居民会议制度,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应依程序按大多数居民的意见办理,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及时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保障居民群众的参与权。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组织居民有序开展与其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的监督评价活动,围绕经济权益行使民主权利,保障居民群众的监督权。适应城镇化进程的要求,研究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社区居民自治的新途径。积极推进居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切实加强社区管理,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社区管理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保障。高度重视解决城乡结合部、房改小区、新建小区居民自治组织的缺位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全覆盖。大力指导和引导驻区单位、物业管理机构和社区民间组织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建立健全共建机制、协商机制和指导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类机构和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特别注意处理好居民普遍关心的物业纠纷问题,监督、指导物业管理机构转变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妥善处理矛盾,切实维护居民利益,保持社区稳定。正确处理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与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的关系,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我管理的有效对接,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高度重视解决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问题,一些地方推行政府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制度,对减轻社区居委会负担有较好效果。注重推行现代信息技术在社区管理中的运用,实现社区办公、服务管理的自动化、现代化,加快建设信息快速反应管理平台,提升新型现代社区的管理水平。

    --切实拓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服务群众、方便群众、造福群众,是建设和谐社区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开展面向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努力实现社区服务的网络化、社会化、市场化。充分发挥行政机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切实加强政府对社区服务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和政策监管,推动城区和街道建立和完善“一站式”、“一门式”服务、公共信息化服务,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鼓励大型服务企业兼并、控股属于集体所有的社区服务单位,鼓励个体经济参股或兴办社区服务企业,引导赢利性社区服务向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充分发挥资源共享机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引导社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开放服务设施,面向社会联合经营,提高服务资源的社会化程度。充分发挥志愿机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发动和鼓励社区成员之间开展互助性服务,大力开展社区慈善活动,提高社区居民自我服务的能力。加强对社区公共资源的整合,充分发挥区街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的中介、组织作用,实现社区服务资源的综合有效利用。

    --切实搞好社区治安,促进社会稳定。

    社区安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积极构筑以社区民警为主导,社区治保会和物业保安为依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群防群治网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规范和维护社区生活秩序。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社区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使社区内部矛盾得到及时、正确处理,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维护好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心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强社区、学校内部以及周边区域的治安整治,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畅通民情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居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所求和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切实把居民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

    --切实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会进步。

    一个和谐的社区,必定是一个文化繁荣的社区,也必定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社区。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培育居民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大力弘扬中华民族邻里互助、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等传统美德,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风尚。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站(室)、社区课堂、社区广场等文化活动设施,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等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楼院、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居民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素质,营造起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注入强大动力。 

    --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切实搞好社区党建,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保证。

    3、和谐社区建设的推进点  

    在以往的社区建设实践中,各地民政部门深刻体会到不仅工作上要依靠社区,更要建设社区、帮助社区、爱护社区,只有这样,才能把建设和谐社区工作扎扎实实地推向前进。2005年,民政部门启动和谐社区建设的推进重点和强化措施主要在以下方面:

    --更加注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合力。

    建设和谐社区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加强领导,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才能使工作富有成效。一是党政领导更加有力。积极争取把建设和谐社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许多地方通过建立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对领导和指导社区建设工作产生了很好的效果。二是部门配合更加密切。各部门尤其是依托社区开展工作的部门既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也要关心基层、关心社区,多体谅他们的难处,多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属于政府和有关部门自身完成的行政性任务,不应硬性摊派到社区;不属于社区的任务,但社区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办法解决。一些地方对社区工作,由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形成社区工作由“一个口子”下达任务、“一个口子”研究工作措施的做法,对制止随意向社区摊派任务的现象很有成效。三是社会参与更加踊跃。驻社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组织积极参与建设和谐社区,并形成机制。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建设和谐社区活动,把“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这句口号变成每位社区成员的自觉行动。

    --更加注重规划,使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有新的进展。

    完善的社区基础设施是社区组织提供服务、开展管理活动的有效平台。2005年,全国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状况依然不甚理想,尚有18%的社区无工作用房,还有18%的社区的工作用房面积不足50平方米,基础设施的匮乏已成为制约建设和谐社区的瓶颈。导致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少规划或没有纳入规划。因此,各地从规划入手,争取投入,加快步伐。一是争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从建设和谐社区入手的要求,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二是争取纳入城市规划。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提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项目、建设标准和落实措施,形成政府投入、社会集资、有关方面共驻共建的机制,使社区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适应社区工作发展的需要。用好管好已建成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三是抓紧制定推进和谐社区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将向新建社区、人口密集社区、困难群体聚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社区、村改居的社区倾斜,以促进社区平衡发展。

    --更加注重社区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壮大社区工作力量。

    社区工作队伍是社区管理的直接承担者,是社区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肩负着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服务居民的重要责任。多管齐下,加强队伍建设包括:一是加强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工作能力。推动落实社区干部的工资待遇,以及养老、医疗、工伤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调动和保护他们工作的积极性。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力争在3—5年内每个社区都有一名大学生。二是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专职工作者主要是指有关部门转变职能,工作到社区、服务到社区而聘请的具体从事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的人员。他们是在新形势下,为适应我国社区建设和发展应运而生的一支新兴社区工作力量。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不断拓宽选才范围,使社区专职工作者走知识化、职业化的道路。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奖惩办法,建立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他们的经济待遇。三是加大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培育力度。目前,我国虽然有7万多个社区志愿者组织、1600多万名社区志愿者,但要看到,真正起作用的组织、真正坚持经常志愿服务的人还不是太多。提高现有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自律力,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建立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工、青、妇、残、老等群团组织的志愿者进入社区开展活动,并在社区吸纳对象;教育、引导广大居民发挥自身特长,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开展互助、帮扶活动,让一切爱心充分展示,让一切善举竞相推出,以造福于社区,造福于居民。

    --更加注重激励机制建设,推动社区建设的持久发展。

    一是立足基层,尊重群众的创造精神,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实践中的好经验。二是积极与新闻宣传部门、媒体舆论配合,大力宣传建设和谐社区中的好人好事。三是注意用先进典型引领实践活动。各级民政部门采取适当形式,对建设和谐社区示范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命名表彰,以推动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

    --更加注重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指导建设和谐社区的工作水平。

    建设和谐社区,是一项新的重大使命,民政部门还有许多规律性的东西没有掌握,还有许多领域没有认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还会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因此,迫切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加强调查研究。各级民政部门继续“一手抓实践推进,一手调查研究”,通过专题调研、理论研讨等形式,不断提高调查研究水平,不断提高指导工作水平。对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尽快出台文件予以规范;需要几个部门联合解决的,及时协商出台政策;需要报请党委、政府解决的,要及时报请党委、政府决策。组织专家和学者有针对性地跟踪、研究符合中国国情的建设和谐社区的理论和实践,不断把握工作的规律性,增强创造性。

    4、和谐社区建设的成效点

    2005年,各级民政部门下大力气来解决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薄弱的问题,取得了明显得成效。多年来,不少地方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依然很多,有的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陈旧简陋,有的社区组织没有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人、青少年活动的公益性服务设施,有的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不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城市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针对这些问题,民政部会同中组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这是开展社区建设工作以来,第一份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出台的专题部署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解决城市社区建设中服务设施严重不足的实际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认识做好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力争在3-5年时间内,使全国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有较大的改观,使管理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逐步把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意见》提出要严格规划管理,多渠道解决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要采取资源整合、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办法,并区别不同设施的建设任务和功能定位,调动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一是目前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二是从国有企业剥离出来的、整合后主要服务于原企业的,三是对社区组织原经批准自建一些临时建筑作为社区组织办公、居民活动场所使用,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四是除企业以外的单位型社区,可以由单位提供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五是旧城区改建和新建社区的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六是对无力承担新建、扩建、购买、租借用于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费用及维修、物业管理、水电、取暖等费用的社区,当地政府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必要的财政补助,七是倡导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建设,驻区单位自愿赞助。《意见》提出要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综合效益。当前重点开发利用好以下三方面的功能:一是办理公共事务的功能;二是组织居民活动的功能;三是提供社区服务的功能。《意见》提出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把加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通过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社区和社区党建示范区建设等活动之中,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配合,进一步做好做实这项城市社区建设的基础工作。

    2005年,民政部门通过实际业务工作和广泛调查研究,对如何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提出许多探索意见和政策性建议,在制度建设层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关于进社区就业服务。提出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通过提供就业再就业咨询、再就业培训、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结合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开发就业岗位,挖掘社区就业潜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提高就业稳定性。关于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提出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退休人员公寓。关于进社区救助服务。提出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开展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对社区捐助接收站点、“慈善超市”的建设和管理。关于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提出发展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事业,逐步建设方便社区居民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文艺活动的场所,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关于社区安全服务。提出加强社区警务室(站)建设。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建立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关于不断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提出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市基层的办事机构,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提高为社区及其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组织。对有些社区组织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可依法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组织承担。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建立民主监督制度,把社区居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社区服务工作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这些探索意见和政策性建议将为中央有关部门随后出台的相关政策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参考咨询和智力支持。

    ●北京市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探索实践

    2005年,北京市民政部门以社区建设作为和谐社会建设工作的重要切入点,坚持以体制创新为动力,以组织建设为保证,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化活动为载体,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北京市探索实践的主要经验包括:

    --狠抓和谐社区建设,夯实和谐社会基础。

    一是明确提出和谐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2005年市委、市政府召开研讨会,深入讨论了《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若干意见》,将和谐社区与和谐村镇的建设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和立足点,部署全市加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建设工作。二是办好“加强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议案。在市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301位人大代表结合北京实际,及时提出了“加强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问题”议案。该议案内容丰富,涉及面广,主要涵盖社区体制机制、社区卫生、社区物业以及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在市政府统一组织下,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建委等20家部委办局共同做好议案办理工作,解决了一些长期制约社区发展的瓶颈问题,实现了议案办理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良性互动。三是深入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在理顺社区民主自治与政府行政管理的关系方面,将社区居委会承担的协管事项由原来的100多项减少到17项,减轻了社区居委会的负担。在完善公民参与机制、增强社区民主自治功能方面,市民政局出台了相关政策。在加快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培育社区服务组织方面,各主管市领导分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了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基层社会治安防控等六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在加大对社区自治工作的支持方面,市财政投入7亿元以上,建立了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四是为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做好理论与实践准备。已初步列出了91项折子工程,制定了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多方力量开展和谐社区指标体系和制度框架的研究;制定了相关工作意见,从九个方面开展了和谐社区示范试点工作;把和谐社区建设与制定“十一五”规划相结合。把社区建设工作纳入了《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北京市社区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了和谐社区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任务,使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进入了长期规范的轨道。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北京市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推动政府工作重心下移,落实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现行政管理、社会管理与民主自治管理的有机结合。积极推动市区两级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积极整合各部门在城乡基层已有的办事机构,提高为基层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改革创新城市管理模式。例如,海淀区以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为突破口,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事业单位改革为两翼,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立海淀区政府公共服务委员会,统一管理公益类事业单位的人财物,在打破政事不分、管办不分的现有体制方面迈出了积极的一步。

    --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把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职能落实到基层。

    北京市按照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责,积极推进以下六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的投入,围绕构建和谐社区的要求,大力开发劳动保障协管、社区矫正协管、流动人口协管、治安巡逻、公共卫生保洁、公共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以及文化、教育、体育、托老、托幼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全市已开发社区就业岗位9万个以上,安置失业人员7万多人。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加强就业政策宣传,使下岗失业职工能够及时掌握就业信息,鼓励和促进下岗职工在社区就业。二是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05年,北京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城乡低保制度,推动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进程,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建立以社区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新模式。三是推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投入。促进社区卫生管理与服务规范化。扩大社区卫生服务站用药范围。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格准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认定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社区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四是推进公共教育体系建设。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来京务工人员和困难群体的适龄子女入学问题。积极发展社区教育,采取多种措施,整合教育资源,挖掘资源潜力,充分发挥社区学院、市民学校作用,加强成人教育、未成年人教育,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区学习服务体系,积极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村镇。五是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文艺汇演、知识讲座、观摩交流、竞赛评比等形式,广泛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吸引了百万市民参加。加强社区和村方便群众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文艺活动的场所设施配置,社区基层图书馆(室)达到450个。“送书下基层”活动仅1—6月送书达33万多册。六是推进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平安社区”和“平安村”创建活动,初步形成了以“巡逻、社区、治安、内保”为主体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网,对100多个社区进行了每日警情播报试点。以“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为依托,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截至2005年10月底,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8118名,解除矫正3378名。

    --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北京市委市政府注重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改善基层办公及服务设施条件,积极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社区居民的作用。主要工作措施包括:

    一是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其中特别增加了有关基层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的内容,明确了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由公益事业经费和机构运行经费两部分组成。城市社区公益事业按管理规模补助,辖区规模在2000户以下的1874个居委会每个补助8万元,共计14992万元;辖区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640个居委会,在补助8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户,增加补助40元,共计9775万元。社区居委会机构运行经费包括办公经费、人员经费等,其中办公经费按每户20元核定,由区县财政纳入本级预算。明确农村基层公益事业按经济发达程度分档补助,对2156个经济薄弱村,将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村15万元,共计32340万元;其他1818个一般行政村每村补助8万元,共计14544万元。

    二是完善了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选拔培训、工资和奖励机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社区居委会协助政府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职责和机制。认真做好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和培训工作,对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了统一的培训和考核,初步建立起社会工作者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了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水平。初步建立了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增长机制和工作奖励机制。2000年以来,凡在居委会工作满一届的人员享受届期每人每月150元以上的津贴,每增加一届津贴也相应增加;设立月奖、年度奖等,具体奖项和标准由各区县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作实绩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确定。下发了《关于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参保险种从原来的三险增加到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在内的五险。进一步明确了已退离居委会的原积极分子的生活补贴标准,医疗待遇参照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危重病患者年报销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常见病患者年报销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规范政府部门驻社区协管员的数量和岗位职责,明确专门从事社区党务工作和社区聘用的社区事务助理(协管员)等人员的工资待遇。

    三是制定了逐步改善社区基础设施的办法。目前,全市7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已达到90平方米。为扩大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面积,市规划委正在研究制定《北京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朝阳区等提出的建设每个社区300平米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的规划正在组织实施。启动全市1582个老旧小区整治工作,2005年完成对270个直管公房小区的整治,2008年奥运会之前将全部完成。

    四是社区物业管理已进入立法程序。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社区居委会2514个,物业管理企业2458个,接受委托的物业项目4359个。至2005年6月底,全市共成立业主大会339个。为深入了解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现状及其矛盾产生的根源,2005年成立了由市委研究室牵头,市建委、市民政局参加的物业管理问题专题调研小组。通过调研发现,社区物业管理问题的根源在于各阶层的不同利益诉求得不到充分协调和有效保障,亟需通过立法予以明确和规范。2005年初,市政府成立了由法制办牵头的立法起草小组,开始研究起草《北京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该办法已形成初稿,进入论证阶段。针对现实工作中的问题,即将出台的《办法》将重点突出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结合。一是明确社区居委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具体办法;二是制订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行为;三是明确划分政府专业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职能,构建系统完善的物业管理体系。这些都将有助于理顺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三者之间的关系,规范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行为,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五是畅通多样化的社区民意反映渠道。全市社区居委会普遍建立了社区事务办理站、公共服务社或社区工作站等机构,受理、承办、代办、转办居民的服务需求和意见建议。多数街道建立了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推广了人大代表联系卡和人大代表社区联络员制度。一些区县制定了社区居委会成员定期入户、入单位走访制度,主动了解社情民意。另外,通过报纸、广播等媒体加强了与群众的互动,进一步强化了信访工作,及时了解社区群众的需求,尽快解决反映的问题。

    (本文摘自《中国民政事业发展报告(2005-2006)》,由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编写,授权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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