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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国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有序、覆盖广泛、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体系。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规范化的管理服务,使登记管理工作开展有序,年检工作进展顺利,监督查处迅速有效。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民间组织32万个,比上年增长10.7%,其中:社会团体17.1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8万个,基金会975个。其业务范围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社区、环保、公益、慈善、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正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社会团体17.1万个,比上年增长11.8%。其中:全国性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的社团有1688个;省级及省内跨地(市)域活动的社团21119个,比上年增加556个;地级及县以上活动的社团53080个,比上年增加2656个。从社团的性质来看,专业性的社团50328个,学术性的社团39640个,行业性社团53004个,联合性社团23961个,数量增长最多的为行业性社团,比上年增长14.3%。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4.8万个,比上年增长9.2%。其中:教育类7.6万个,卫生类2.7万个,文化类3773个,科技类6915个,体育类4012个,劳动类1.2万个,民政类10445个,社会中介服务业1665个,法律服务业662个。从地域分布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最多的省份为山东省,数量达32357个。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基金会975个,比上年增长9.3%。其中:中央级基金会共计92个,比上年增加8个。
2005年,是加大依法管理力度、民间组织稳步发展的一年。这一年里,民办社科类研究机构建立了新的管理体制,开展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诚信建设活动。同时,严把登记关,稳步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慈善救助等类民间组织,规范了基金会登记管理,初步实现网上年检。制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年检办法和章程示范文本,实施基金会信息公布制度,初步研究改进了民间组织统计指标体系,启动了民间组织评估体系研究和试点工作。处罚了一批违法违规的民间组织。
--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法制建设是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2005年主要工作进展包括:一是全力以赴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二是制订了一批配套政策规章。先后下发了《民办非企业年检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与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和人事部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一个方面解决了民间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此外,《基金会年检办法》、《基金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指导性意见》和《关于民间组织专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也将逐步颁布实施。
--登记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2005年主要进展反映在以下方面:一是社团年检工作实现信息化处理。研发了社团年检软件,实现了网上填报、网上审核和网上公布,所有年检数据均进入数据库进行系统分析,年检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并对未参加年检的10个社团依法进行了处罚。二是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民政部对84个全国性基金会进行复查登记,给一批合格的基金会发放了新的登记证书。审批了一批全国性基金会,探索了民政部门培育慈善组织的新路子。三是开展了民间组织评估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研究成果。四是圆满完成了民办社科类研究机构的清理工作。五是着手建立民间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六是“窗口”建设初见成效。业务主管局先后规范了业务工作流程和接待服务工作标准,制定了有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年活动全面开展。
为提高民间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民政部把2005年确定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年。主要活动内容包括:一是建立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通过理事会会议制度、财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制度建设,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身素质,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从制度上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二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在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信息披露的基础上,要求在地市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参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或媒体上公布,将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向社会披露。有条件的地方,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社会披露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三是进一步开展提供优质服务、真情回报社会等多种形式的主题公益活动。根据各地实际,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自身能力,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及广大群众,免费(或以成本为最高收费标准)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益服务活动。四是完善服务承诺制。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以及不同类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情况制订措施和规划,通过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方面做出的公开承诺,增强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借助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强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责任,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为,全面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形象。
2005年,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诚信建设活动收效显著,意义深远。活动的成效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通过规范和完善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日常行为和内部管理,加强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确保内部管理和日常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了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社会化。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活动信息的公开披露,有力地促进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登记信息、财务状况、重大活动、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的披露,方便群众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现状,了解其管理能力和经营能力,方便社会和群众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三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形象不断提升。在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中,广大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开展承诺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开展义务培训、义诊、义演等主题公益活动,为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服务,极大地提升了自身的社会形象,以优质服务取信于人,让群众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赢得了社会和群众的信任,树立了自己的诚信品牌。四是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公益事业发展。许多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了“服务社区,真情奉献社会”的活动,在整合社区资源,扩大社区就业、丰富社区文化体育生活等方面,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主动义务为社区残疾人、老人理发、提供医疗咨询,免费或低于收费标准为部队、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提供各种专业培训。民办非企业单位为社会弱势群体及广大群众,免费或以成本价提供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益活动,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和谐,推动了公益事业的发展。五是有效地加强了登记管理工作。通过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促进了登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增强了登记管理机关的权威性和凝聚力。登记管理机关提高了管理服务水平,规范了执法行为,推进了政务公开,完善了信息网络,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
2005年的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推进了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升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形象,提高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公信力,扩大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影响,获得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民政部决定将在2006年初对这一活动年中涌现出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并决定将“自律与诚信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落实到今后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中。
●湖北省培育发展民间组织的探索实践
2005年,湖北省民政部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培育发展民间组织作为民政工作服务全局和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努力更新观念,因势利导,不断拓展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领域和空间。湖北省探索实践的主要经验包括:
--更新观念,认清民间组织发展的新形势。
培育发展民间组织,是适应当前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社会服务和管理、全面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要求形成有效的社会自我组织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要实现这种能力,需要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以外的第三部门的充分发育。作为保证市场经济体制正常运转的支持系统,民间组织对各种生产要素进行组织和优化;作为政府向社会分化公共职能的载体,民间组织是政府实现职能转变的合作伙伴;作为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渠道,民间组织成为现代社会结构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同时,民间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满足社会需求、倡导文明风尚、维护民主权利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过程中,既需要民间组织实现业内、群体内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更需要民间组织整合资源、释放活力。面对时代需求,必须帮助民间组织尽快找准自己的位置,充分施展才能。湖北省民政部门始终把民间组织管理作为新时期民政工作参与全局建设的重点、树立社会管理新形象的重点和民政工作自身创新发展的重点。围绕中央提出“中部崛起”战略目标,强化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使之在发展县域经济、破解“三农”难题、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招商引资中大显身手;围绕“和谐湖北”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精心培育慈善公益性民间组织和基层民间组织,完善社会管理,激发社会活力;结合行风评议、建设“三型机关”等活动,不断改进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拓宽领域,寻求民间组织发展的新突破。
2005年,湖北省民政部门主要以三个领域为突破口,努力拓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空间,增强服务效能:
第一,以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突破口,开辟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服务“三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新领域。湖北省民政部门改变以往坐等申请、被动登记的做法,主动站到培育发展的最前沿。一是把调查研究与发现典型结合起来,从理论到实践,让各级领导认识到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重要性。二是在全省营造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氛围。积极争取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的通知”,对培育发展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三是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促发展的合力。特别注重与农业部门的合作,并重视财政、税务、工商、宣传等部门的作用,与这些单位共同开展了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宣传、评先、扶持等方面的服务。四是把评先与扶持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动力。目前,全省已登记和备案农村专业经济协会4100余家。
第二,以培育发展慈善公益性民间组织为突破口,开辟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在发掘社会公益资源中的新领域。湖北省民政部门与省委宣传部共同开展了首届“湖北慈善公益之星”评选表彰活动,评出10名公益个人和10个公益性民间组织,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这次活动既是对民间组织积极作用的高度肯定,彰显了民间组织的社会价值,又体现了政府的导向性,为其他民间组织树立了榜样,激励了更多民间组织参与到社会公益活动中来。目前又有两个慈善公益性基金会正在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以乡镇原事业单位转为“民非”登记为突破口,开辟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服务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新领域。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机构进行了精简,随之而来的就是农村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由谁来提供、怎么实现的难题。大力培育乡镇公益性服务领域的民间组织,实现乡镇“七站八所”身份转变,承接公益性服务职能,将有效解决农村公共服务缺位的问题。湖北省民政部门在反复调研、及时总结一些地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乡镇转制单位作为“民非”单位登记的工作方案。该方案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同意,省委省政府两办将下发相关文件,并对已经和正在转为“民非”登记的服务组织赋予任务,提供支持。全省已有2000多个转制单位完成了“民非”登记,有5000余个转制单位将要办理“民非”登记。
--完善机制,营造民间组织发展的新环境。
培育发展民间组织,充分发挥民间组织作用,机制是保障。湖北省民政部门着力从五个方面完善民间组织长效发展机制:一是保障机制。先后制定了《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湖北省规范和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暂行办法》等行政规章,下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和谐湖北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为民间组织及其培育管理工作提供了合法性依据和政策法规保障。二是激励机制。湖北省民政、人事部门定期对先进社团和社团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其中凡被评为社团工作先进个人的,退休后享受工资增发5%的待遇。对于为“三农”服务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级政府均给予了资金奖励,尤其是乡镇原事业单位转制作为民办公益组织登记后,省委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将从2006年起每年筹措1亿元对服务好的单位予以奖励。三是服务机制。全省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树立“主动服务、有效服务、优质服务”的工作理念,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服务制度。特别注重针对影响民间组织发展的难点问题搞好协调服务,如邀请主管的职能部门参加“民间组织沙龙”,面对面听取意见,解释政策,使民间组织票据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四是评价机制。除认真搞好年检,并将结论向社会公开,使广大群众了解民间组织的真实状况外,还从“政府评价”和“群众评价”的层面对民间组织的实力、服务能力及业绩做出评价。“湖北慈善公益之星”评选活动中,既有政府部门的推荐,又有网上群众投票,最后由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的“评委会”选出,探索了多元化的评价机制。五是淘汰和监管机制。及时淘汰不具备服务能力的“空壳”组织和对违法违规民间组织的查处,是优化、净化民间组织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湖北省民政部门充分利用年检、整顿规范行业协会等手段,注销或撤销了一批有名无实的“民间组织”,为那些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民间组织清出了发展空间。三年来查处违法违规民间组织700多起,取缔非法组织46起。五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初步形成了有利于民间组织发展的新环境,全省民间组织登记总数以年增长20%的速度递增,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宁波市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的探索实践
2005年,宁波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强化管理服务,把培育发展行业协会作为民间组织管理的重点工作。目前,全市已有各级各类行业协会367家,比1997年增长了近6倍,已基本形成了功能齐全、重点突出、优势强健、定位科学、职能明确、机制灵活、运作有序的行业协会组织体系,全市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社会、企业与市场,提高行业和企业经济运行效率,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和谐宁波”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宁波市探索实践的主要经验包括: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奠定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基础。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行业协会的培育发展工作。市委、市政府将行业协会培育发展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广泛组织开展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课题调研;在此基础上,行业协会培育发展被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十一五规划”,市政府历年的工作报告也都对行业协会的培育发展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为完善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市政府颁布了《宁波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定》,明确了行业协会的地位和职能,对加强行业协会的内部管理,规范行业协会的活动和行为,发展重点行业协会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积极推动政府规章向地方性立法的转化,进一步提升政策的地位,为促进行业协会更快更好地发展提供更坚强的政策保障。为健全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组织机构,市政府在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内设立了行业协会工作指导组,主要承担全市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协调、业务指导、信息交流等职能。
--加强规划、合理布局,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
规划是龙头,具有导向作用和规范作用。制订好行业协会培育发展规划对于推动行业协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宁波市民政部门着重从两个方面入手,以规划为引导,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发展。一是结合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趋势,充分把握宁波市重点行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现状和潜能,从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行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参与世贸活动的角度,在重点领域发展一批能力较强的行业协会,逐步形成与全市产业结构、市场体系、区域经济相适应的行业协会体系,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二是坚持行业协会培育发展的数量扩张与质量提高并重。注重行业协会的代表性,坚持“一业一会”;注重扩大辐射面,打破部门隶属、所有制性质和经营规模的界限,面向所有同行业企业;坚持合理布局,杜绝盲目发展,对原有行业协会进行必要的整合,归并、重组一些不符合产业升级要求和日趋萎缩行业的行业协会,在数量、结构、布局方面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例如,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立足于做强做大的原则,整合了打火机、模具等重点产业在各县(市)、区的资源,成立全市统一的行业协会。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立足提升产业竞争力,不断强化行业协会的服务功能。
宁波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于提升行业的产业竞争力,以科技服务为核心、以拓展市场为重点,不断强化了行业协会的服务功能。一是强化行业协会科技服务的职能。围绕全市临港型工业、服务业和十大重点优势产业的发展需要,着眼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创新和人才引进成本,建立完善企业单位与中科院、兵科院、浙江大学等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一体化网络,开展人才交流与合作,共建技术开发机构,推广使用先进科研技术等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二是强化行业协会拓展市场的职能。例如,根据宁波市文具、模具外向度高、品种多、集聚效应明显、产品研发能力强等特点,文具行业协会、模具行业协会通过培育申报工作,使“中国文具之都”、“中国模具之都”成功落户宁波,为文具、模具行业的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创造了条件。家具商会在美国旧金山、休斯顿开设了一家专门销售宁波家具的商城,为宁波家具抢占国际市场赢得了新的生机。三是强化行业协会在国际争端中的维权职能。例如,市打火机行业协会代表中国打火机行业,赴欧盟游说,促使欧盟委员会最终取消了对新的打火机CR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的议程,有力地保护了全市乃至全国的打火机产业。实践证明,通过不断强化行业协会的服务功能,促进了高新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提高了企业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效地提升了行业产业竞争力和产业的综合效益。
--强化服务、规范管理,确保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
宁波市始终坚持以规范管理为抓手,注重“寓管理于服务”,确保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规范准入退出机制。坚持做到对名称相近相似、业务交叉重复的行业协会,进行协调归并;对行业覆盖面过宽、行业特征不明显的行业协会,进行引导分类。建立行业协会有序退出机制,对长期不开展活动,不能发挥正常作用的,坚决予以撤销。二是规范行业协会内部管理。引导行业协会坚持以民主、协商、公开、公正的原则处理协会内部事务,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自律机制,强化章程约束机制和行为准则约束机制,健全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等制度,健全协会内部财务管理和民主决策程序,促使行业协会基本形成自立、自管、自律、自强的运行机制。三是规范经常化监管。制订出台了“社会团体能力测评指标”,完善了测评方法,评定能力优秀的行业协会。结合“信用宁波”建设,开展行业协会诚信建设活动,整治规范行业信用。如印刷行业协会开展了“打假保印刷、立信促发展”活动,市场协会、黄金珠宝协会开展了打造信用市场活动等等。四是寓管理于服务。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创办《民间组织导刊》,发挥政策指导、理论研讨、经验交流、典型宣传等基础平台作用;开展“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论坛征文活动,探索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新途径。注重强化培训,大力开展新任秘书长岗位培训和党务工作者、财务人员、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综合素质强、业务精通的管理骨干队伍。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探索实行“行业协会成立论证会制度”,提前介入一些新型行业协会的组建筹备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帮助行业协会顺利完成筹建工作;指导行业协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协会在日常管理中遇到的税务、金融等方面的难题。经过多年的培育发展,宁波市的行业协会逐步实现了三大转变,即行业协会逐步从台后建议逐步走向台前亮相,各行业产业的一些重大活动由政府唱主角逐步转向由行业协会唱主角,行业协会的组建由政府为主组建逐步转向企业自发迫切要求成立,行业协会正日益成为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推动力量。
(本文摘自《中国民政事业发展报告(2005-2006)》,由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编写,授权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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