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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行业投资的几点建议
中国网 | 时间: 2006-08-29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中国能源市场需求相对旺盛,供给略显不足,市场仍处于低水平平衡。从需求来看,按照国际能源协会(IEA)的预测,2000~2020年,中国一次能源弹性系数为0.56~0.57,电力弹性系数为0.90左右。综合各方面数据,至2020年中国全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对一次能源需求将达到26亿(乐观值)~35亿吨(悲观值)标准煤。其中,煤炭21亿~28亿吨;电力装机容量9亿~10亿千瓦;石油4.2亿~5.3亿吨;天然气1500亿~2200亿立方米。
    同时,根据目前提出的中国电力、煤炭和石油产业发展规划,未来中国能源工业发展所需资金巨大。初步估算,至2020年,能源工业基本建设和技改资金总需求达到8万亿元人民币,其中电力工业资金需求约5万亿元人民币(未考虑物价上涨因素)。而世界银行能源局测,2001~2010年,中国能源基础设施投资需求总计为4510亿~5790亿美元,其中石油天然气610亿美元,煤炭400亿美元,电力3500亿~4780亿美元。据国际能源署《能源发展报告》提供的数据,2001~2030年,中国能源部门需要投资23000亿美元,其中80%用于电力投资,约18400亿美元。
    在能源行业与国家经济需求和市场体制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的情况下,中国石油天然气工业首先要加快“走出去”步伐。根据石油天然气国内产需平衡预测,至2010年和2020年,中国石油需求缺口分别达到1.3亿吨和2.4亿吨左右,天然气需求缺口分别达到100亿立方米和500亿立方米。而此缺口只能依赖进口解决。目前国际环境对中国利用和开发国外能源资源较为不利,今后几年,必须抓住有利机会,积极推动能源企业“走出去”,以最终实现能源行业“利用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的战略经营目标。同时,要建立规范化的煤炭市场定价机制,建设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出台电煤价格联动政策等;要打破行业壁垒,积极鼓励国内多元化资金投入到能源开发中来。
   (一)电力
    1.制定投资政策
    加快电力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对投资市场的宏观管理,逐步实施《决定》条文,以适应投资体制的改革和投融资市场的发展。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可以降低电力生产成本,提高电力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
    中国要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促进电力供需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要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利用投资核准、价格、利率、税收等经济杠杆,对全社会投资进行间接调控。要通过制订电力工业发展产业政策的滚动,制订电力工业的中长期规划引导、信息发布以及在竞价上网运作前制订、实施电源建设投资市场的准入标准,以引导社会投资方向,规范电力投资市场的竞争行为,抑制无序竞争和盲目重复建设。
    2.建立投资规范机制
    构建“竞争模式”下的规制体制和投资机制,放松规制和引入竞争改革。逐步出让中国国有发电甚至电网企业股权,短期内改革目前以“行政”单边治理为特征的治理结构。在放松政府直接规制的同时,加大和增强经济性规制和投资规划;调整或重新安排相关政府机构的职能,赋予国家电力监管机构更多的权力,使其有能力发挥投资监督和规划作用。重点改善信息分布,有意识地将对输配电网的规制从传统的价格规制转移到促进上下游环节市场竞争的接入政策规制。
    3.加快市场化改革
    中国应抓紧做好《决定》的配套工作,如清理现有规章制度,及早发布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细则,包括核准中“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和要求,以便尽快实施。
    要加快从整体上推进电价改革的步伐,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加强对电力投融资的宏观调控;尽快制定出台中国电力发展产业政策和电力中长期发展规划。
    为了提高电力发展规划的编制质量和水平,中国要尽快组织修订《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原则》。遏制电力投资的盲目性,减少重复建设,强化电力项目的审批制度,加快电力投资的市场化监督和运营。
    尽快建立既鼓励投资又风险自担的良性循环投资机制。改革上网、备用、输电、调频、调压、堵塞、配电等近十种电力系统内部的结算电价,逐步不再直接审批,而交由市场进行调节。
    4.优化投资结构
    在电力投资体制改革中,中国尽快建立电网投资回收机制和滚动发展机制,改变目前电网发展缺乏资本金的状况。通过制定输配电最高限价来激励电网企业降低成本,从而提高赢利。
    要研究、建立节能和电力用户需求侧管理的投融资机制和政策,解决目前节能投资来源少、电力用户需求侧管理资金来源不明的状况,同时鼓励、支持、加大在可再生能源和电力环保应用方面的投资,加大核能电力建设投资,调整水电建设规模,优化中国电力投资结构。
   (二)石油、天然气
    1.确定中国石油进口、石油投资多元化战略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石油企业开始积极参与国际石油投资。到2004年底,中国各石油公司的海外业务已经扩展到20多个国家,参与了40多个石油投资项目。中国最大的石油企业——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是中国开展海外油气投资最早的企业,其中,与苏丹、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委内瑞拉等油气的合作项目运作得非常成功,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典型案例。这为中国进一步加强与世界各国,尤其是与周边中亚国家的石油合作提供了经验。
    中国要加大石油投资多元化战略的实施力度,中亚、非洲和南美地区资源丰富,但由于石油加工能力有限,需要别的国家在技术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借助外部市场和投资来挖掘本国丰富的石油资源潜力,而中国先进适用的勘探开发技术可以在海外石油工业投资和发展中发挥作用。中国巨大的油气需求和日益增长的经济实力,为扩大油气投资、帮助资源国发展油气工作提供了重要条件。中国应主要在石油天然气开发生产等项目上进行投资,尽量寻找排名前30位的国家;在石油天然气勘探投资方面,中国要寻找排名前20位的国家进行石油进口和投资合作。
    2.加快建立国家石油储备体系
    美国石油储备一般可维持90天,日本为169天。而作为全球发展最快的经济体——中国,却缺少调节石油市场的国家战略储备,中国应该把石油安全战略纳入国家整体安全战略和地缘战略、外交战略中,建立可维持60~90天的国家石油储备体系,完善石油战略投资体系。
    3.实施“走出去”投资战略
    国际原油价格飙升,引起世界瞩目。关于石油进口(进口依存度)与石油安全的关系,目前国际上存在两种说法:一是当一国石油进口量占国内消费量的30%时就会产生安全问题;二是当一国的石油进口量超过5000万吨时,国际石油市场的行情变化就会影响到该国的国民经济运行,而当一国的石油进口量超过8000万吨以后,就必须运用外交、经济、军事手段来保证石油供应的安全。
    石油安全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必须面对的一个紧迫问题。而在提出的“走出去”战略中,资源投资战略又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石油资源投资要实施“走出去”战略。一是要遵循国际石油行业资本运作规律,到海外进行石油开发,占领和拓宽资源渠道,保证中国原油进口的稳定供应,将产油国的政治风波及地区冲突对中国石油安全的干扰及影响降到最低。调整中国参与海外资源开发的战略布局,通过产权市场的竞争积极参与对资源富集地的投资;另一方面也要根据国家总体战略布局和外交政策,在注意规避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第三世界富油国家的石油开采投资力度,通过对核心资源的控制,加强对国际石油价格制定机制的话语权力度。二是要通过建立“石油金融一体化”体系,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积极参与国际石油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争取国际石油定价的发言权,这将有利于石油生产者、供应者、消费者规避风险。中国石油企业应在参与国际风险市场的操作中学会更大规模地利用国际金融资源,特别是要注重培育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高信用能力的期货市场交易主体。同时也要建立对实物储备的金融支持体系,把单纯的货币储备及外汇储备与更灵活的石油等资源的实物储备、期货储备密切结合起来,通过变换资产存在形态来提高金融资产质量和规避金融风险、汇率风险。相应的也要制定专门的“石油金融”货币政策,具体规定紧急情况下国家银行提供融资的条件,为国际石油期货市场上的风险操作提供战略性的后备金融授信额度,提高操作主体遭遇恶意狙击时的持仓安全性。
    4.建立海外石油投资体系
    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维持这种发展所需的资源保障,已经使中国石油企业走上了大举进行海外投资之路,同时,也使中国海外石油投资的风险增大。根据国际上大的石油公司运作经验,石油风险投资涵盖了石油资源勘探和开发的风险、石油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和各类石油市场上的石油金融工具的投机风险。以占有资源获得实物,以实物的生产和消费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的投机,这种多形式、多方位的整体运作,既保证了资源的占有和实物的获取,又控制或稳定了石油价格,降低了石油成本,获得了投机利润。而民营企业所具有的闲置资金可以通过这种形式控制油源和参与石油期货市场。
    中国要营造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跨国石油公司,建立“国家石油基金”,鼓励三大公司进行海外石油投资,鼓励中方份额油返销国内;同时,建立“海外石油勘探开发基金”,用于石油风险勘探投资资助。争取到2010年中国通过海外投资获取的“份额油”达到10000万吨以上,海外石油生产基地的产量占到国内供给缺口的25%~35%。
    石油专业投资基金简称石油基金是一种用于石油专业投资的新型基金,其运作与共同基金相类似。石油基金由政府或法人组建成立。无论是由政府,还是由法人组建成立,都可以组成性质不同、完成的功能不同、发挥的作用不同的三种基金。
    一是石油产业投资基金。主要目的是为建立风险勘探、油田开采权的收购、精细化工的投资、重大项目评估等提供专项基金,为企业集团的长远发展提供重大项目的启动资金;它力争以控制和获得油源等高附加值的项目为主,为中长远战略做基础性铺垫。
    二是石油投资基金。以中短期赢利为目的,它主要是为石油基金的投资者带来高额的中短期投资收益和资本积累等;由专业投资机构利用各种手段在国际石油期货市场、石油期货期权市场、国际货币市场以及与石油相关的证券市场上进行石油实物、期货、期货期权、债券、汇率、利率和股票等的投机操作,赚取价格波动差价,为“石油金融”操作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石油投资基金实质上还是属于一种期货交易方式。
    石油投资基金具有期货交易所具有的特点,如使用杠杆、买空卖空、通过特定的交易策略从短期期货价格波动变化中获利等。同时,石油投资基金又具有基金的特点,如专家管理、组合投资、规模效应等,而又不同于一般期货交易。正因为石油投资基金具有期货交易与基金的双重特征,才使其具有更独特的功能。即通常在期货市场为石油及石油制品现货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为油品现货价格进行保险。利用期货期权交易策略为期货套期保值再增加一道保险,减小期货市场的风险敞口。在金融期货市场上进行外汇、利率的套期保值和期权交易,确保交易中货币币值的相对稳定,锁定经营成本。进行股指期货、期货期权交易,优化投资组合,提高收益和安全性,降低整体石油及石油制品的交易风险,增加企业赢利的机会。
    三是石油综合基金。目的是将产权市场和资本市场进行有机的联络,通过资本市场的运营将产业投资的资本培养壮大并进行交易,获取最大的利润,同时从长远的利益出发,建立石油帝国,以充分享受石油的战争溢价、后石油时代资源永久性短缺的溢价、石油资源在虚拟市场上差价收益和跨国石油公司在资本市场的红利分配收益等。
    基金通常站在全球的角度,用石油产业投资基金和石油投资基金分别启动产业项目和为产业投资护航,同时进行资本运营以求投资收益和石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最大化。其资金来源可以是公募或是私募,是资金财产转移到投资基金账下的一种委托投资(机)的运作方式。在国际上,石油基金不仅可以是个人投资者的重要投资工具,而且可以成为机构投资者投资组合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组合资产。所以,石油基金具有非常得天独厚的运营价值。
   (三)煤炭
    1.确立投资方向
    自2004年起,未来三年中国煤炭行业投资主要集中在基建、技改和新技术产品开发等三个领域。基建投资:这部分投资额度和新增能力规模并不大,依靠现有煤矿建设新井是合理的投资方式,以现有生产企业自筹资金或政府适当注入资本金再申请商业贷款的投资为主要方式。
    安全和技术改造投资:这部分投资将超过投资总额的1/3,是今后三年投资的主要部分。这部分投资本身的经济效益不能单独计算,将与先前的投资共同发挥作用,用来完善和提高矿井的生产能力和水平,增强矿井的生产后劲。同时也为煤矿生产结构向大型矿井发展,逐步减少对小煤矿的依赖起到一定的作用。这些投资具有长期效益,短期效益相对不明显,预计政府公共投资将主要侧重这些领域,或依靠国家其他相关的政策配套进行投资,如国债贴息贷款等,相关企业也需承担部分投资责任。
    新技术开发投资:这是今后用于煤炭新技术领域的引导型投资。预计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大型煤炭公司、专门的技术公司和政府将成为该领域投资的主要参与者,产业规模形成以后会对社会资金有一定吸引力。
    2.选择投资策略
    2004年,中国煤炭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和生产能力不足,投资新矿井建设和老矿井扩能改造是煤炭行业投资的首选;为了保证今后长时期的煤炭稳定供应,国家决定自2003年起建设13个5000万~1亿吨的大型煤炭基地;面对煤炭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国家制订了带有强制性的安全投入政策,未来煤矿安全投资将稳步增长。
    大型国有煤矿投资主要有三个方向:一是结合国家大型煤炭基地建设,积极实施相关投资,加强投资建设营销网络,建立现代、高效、人员精干的以煤炭产品为主包括关联产品在内的物流系统。二是加强对乡镇小煤矿的收购兼并,依靠企业新的增长能力和良好的成长潜力,积极争取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开展周边小矿的联合收购工作,投资成立地区性或区域性的煤炭集团公司。积极实施异地投资和海外投资战略,努力创造跨地区经营和跨国经营的条件。三是投资与煤炭相关联的产业,延长产业链,增加投资收入。采取有效措施,向煤炭的下游产业和关联行业投资,在集团内部提高企业产品加工转换程度和商业运转的灵活性。完善企业功能,提高整体经济效益,扩大产业规模,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等。
    社会和个人投资,包括集体、个人、股份制、外资等,应该向规模化发展,采取联合的方式,增加投资额度,充分利用机制优势扩大生产规模。重点进行现有矿井的更新改造,完善设施,提高生产能力和生产后劲;选择优势煤炭资源,适时开工建设大中型高产高效矿井;根据资源特点和区位优势积极争取国家新技术、新产品技术开发实验和工程示范。
    大型国际煤炭公司加大与煤矿有关的各种先进技术和产品开发方面的先期投入,保持在煤炭开采、生产、管理、信息等方面的技术领先地位,领导煤炭产业技术进步的方向。在资源风险勘探方面,可以转让勘探成果,收回勘探成本,并力争获得部分利润。建设中等规模的煤矿,并立足国内销售;与大型煤炭基地建设相结合,适当入股,利用国有煤炭企业的运输和销售网络,实现煤炭销售并获得利润;收购兼并条件相对较好的小煤矿,改造成中等的煤矿,并利用地方和小煤矿原有的销售渠道,实现煤炭销售。通过以上投资,获得一定经验之后,再开始进行大型煤矿投资。
    3.规范煤炭投资的法律和政策
    投资煤炭的风险,主要不是来自市场的需求变化,而是法律、法规、政策对煤炭行业的规范和约束是否可靠,国家对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卫生、市场等的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等有关政策的执行,是否一视同仁、落到实处。近十几年,煤炭工业反复起落的实践表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固然对煤炭工业的发展是严重的束缚,但是,煤炭工业的产业集中化程度过低,企业数量过多,产业构成不利于生产和经营集约化,是中国煤炭工业结构缺陷的症结所在。特别是无证开采的小煤窑以资源、环境、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等基本权益为代价,减少投入、降低成本的不规范竞争行为对煤炭工业的冲击,其影响是十分深远的,必须痛下决心严格整顿。这样,才能真正保证煤炭工业投资者的合法的和长远的利益。
    要制定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不同规模的规划区段煤炭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人、矿山企业的主要发起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金实力和行业资质;加强《矿产资源法》的执法力度,保护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严肃矿区规划的法律效力,严格按照批准的矿区规划进行矿权转让和开发;矿井开发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基本装备标准,以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率、劳动卫生和保证矿工的其他基本权益。只有严格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下,投资者才可能在基本相同的基础上进行平等竞争。这是对煤炭行业投资者的基本保障。
    4.控制投资风险
    抓住中国关于建设煤炭大基地的机遇,将投资计划与国家的战略决策结合起来。煤炭工业的投资者应自觉做到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防止急功近利,以牺牲资源、环境、劳动者的生命和其他基本权益以及社会的协调发展为代价,取得超额利润的倾向。
    要充分认识煤炭工业由于煤炭资源、开采条件、灾害因素、市场波动、煤炭运销以及能源结构调整、能源进口等因素所带来的风险。既要慎重决策,又要尽可能采取避免或分散投资风险的措施,如实行煤电联营等上下游结合的措施;实行股份制以多方筹资、分散风险等。
    大能力、高产高效的煤矿是今后煤炭工业发展的方向,也是投资的重点。同时,改造、合并、扩建有条件的小煤矿,既是改变当前中国煤炭工业技术装备总体落后、安全状况差的迫切需要,也是投资者低成本扩张、尽快提高中国煤炭稳定生产能力的有效途径,地方政府、有关方面和投资者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投资煤炭加工利用项目,更需要对其市场、技术的成熟程度进行深入论证,慎重决策。

   (本文摘自《中国能源发展报告》,由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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