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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政府与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对贫困问题的研究也是国内外学术界争议颇多的重要课题。本文将根据西部地区城乡居民社会调查的结果,该项调查名为“中国西部省份社会与经济发展监测研究”,由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于2004年6月~2005年2月在甘肃、青海、宁夏、陕西、内蒙古、新疆、云南、贵州、四川、广西、重庆等11个西部省(市、自治区)组织实施的一项大规模入户问卷调查。研究的抽样方案能够推论的目标人口为所有目前居住在中国西部省份(西藏除外)的家庭实际抽取样本44738户,符合受访条件的样本43858户,完成全部问卷的样本41222户,应答率为94%。有关调查更详细的情况可以参考课题组出版的数据报告——《西部人民的生活:中国西部省份社会与经济发展监测研究数据报告》,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本文中涉及的所有数据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来自此项调查结果。对当前西部城乡居民的贫困状况及其相关的社会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讨论。
一、西部城乡居民贫困现状描述:不同视角的分析
贫困概述和贫困线标准
贫困问题研究的前提条件是要对贫困进行准确的度量,而度量的先决条件则是界定贫困的标准或者贫困线。本文的贫困分析将主要使用建立在传统定义基础上的以收入度量贫困的标准。由于中国长期的城乡分割导致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差异,我们还将使用不同的标准,对城市贫困和农村贫困分别展开分析。需要说明的是,本项研究中对于城乡的界定不同于国家统计局使用的标准,而是根据家庭接受调查时住所所在社区类型来划分的:如果该社区是村委会,则定义为农村;否则(如居委会、家委会或社区)则定义为城镇。
目前我国官方使用的城市和农村绝对贫困线分别是人均年收入1875元和668元,低于此标准即计为贫困人口,因此本研究中首先使用了这两个指标分别计算城乡的贫困人口。而目前国际通行的绝对贫困标准有每天1美元或者每天2美元的标准,按照购买力平价,分别折算为人民币924元和1848元,我们也使用了这两个指标来计算绝对贫困。使用相对贫困线时,一般做法是采取平均家庭人均收入的二分之一或收入中位值的二分之一作为相对贫困线。最后,我们还考察了居民的主观贫困率。具体方法是:在调查中要求每个家庭代表综合考虑家庭整体经济状况,对以下三个陈述做出判断:“自己的家庭在当地算经济状况较好的”,“自己家庭虽然不富裕,但经济条件也还不错”,“自己家庭不算富也不算穷”,如果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都为“否”,则表明被访者认为自己的家庭为贫困家庭。
根据中国官方贫困标准,西部农村地区的贫困率为9.0%,城镇地区的贫困率为13.5%。而按每天1美元的国际贫困标准,西部农村和城镇的贫困率分别为16.3%和4.1%。如果使用家庭人均收入均值和家庭人均收入中位值的相对贫困线标准,我们发现,在城镇和农村得到的结果极为接近,也就是说,城镇和农村的贫困人群的分布情况是极为近似的。另外,使用统一的国际贫困标准,农村的贫困率大约为城镇地区的3~4倍;而使用主观贫困指标,农村的主观贫困率仅为城镇主观贫困率的1.5倍左右。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对于家庭收入的满意程度远低于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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