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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贫困群体的特征描述
我们将从贫困群体的收入构成、人口学特征、教育、健康、就业、基础设施与社会福利保障等几个侧面来具体说明西部贫困人口为分析方便起见,在此后的分析中我们将只使用农村地区人均年收入668元和城镇地区人均年收入1875元的绝对贫困线来确定贫困人口。为了更准确地说明贫困人口的特征,我们还将其主要特征与非贫困人口的特征进行了比较,在下面的分析中除非有特别说明,文中列出的贫困人口与非贫困人口组间的统计指标的差异均经统计检验达005显著度。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本调查中我们不仅调查了各家庭的情况,还在每个家庭中随机抽取了一个15岁以上的成年人作为个人样本,询问了一些有关其态度和评价的主观问题。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将根据需要综合使用家庭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信息。的群体特征。
(一)贫困群体的收入构成
贫困群体就是那些收入较低的群体,那么他们的收入都由哪些项目构成?这种构成与非贫困群体又有什么区别?调查中,居民收入的具体项目统计显示,本次调查中收集的是年收入数据,共收集了两个总收入数据。第一个数据是在分别询问各项具体收入的基础上加总而得的家庭总收入。第二个数据是由受访者对家庭过去12个月的总收入进行一个粗略的估计。第一个数据是由不同收入来源的数据加总而来,提供的信息更为全面,数据质量也更好。只有在家庭不能提供更为具体的收入来源数据的情况下,我们才使用第二个粗略估计的数据。农村贫困群体的收入来源相当集中,“农业活动收入”是他们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占其收入的76.1%之多;与之相对应,农村非贫困群体的收入来源则相对分散,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是“工资性收入”(45.3%),农业收入仅是他们收入中第二重要的来源。
与农村地区的情况不太一样的是,城镇地区贫困人口的收入来源比较分散,“工资性收入”(50.9%)、“转移收入”(21.5%)、“农业活动收入”(12.3%)和“非农经营活动收入”(11.5%)是他们收入的主要来源,而非贫困群体的收入来源主要集中于“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收入”。
总体来看,农村地区贫困群体的收入来源主要依赖于农业生产活动,而非贫困群体的收入来源则较多元化。反之,在城镇地区,贫困群体的收入来源则十分分散,这或许是因为他们的工资收入不足而不得不寻求更广泛的收入来源的缘故。
(二)贫困群体的人口学特征
统计结果表明:西部农村贫困家庭平均规模为3.98人,比非贫困家庭(4.07人)略小,而城镇地区的贫困家庭平均规模(3.58人)则明显地大于非贫困家庭(3.13人)。
表4的抚养系数分析表明,农村地区的贫困家庭抚养系数相当高,几乎每两个劳动年龄人口就要抚养一个未成年人或老年人,而且贫困家庭的抚养系数大大高于非贫困家庭。这说明在农村地区,家庭缺乏劳动力可能是造成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城镇地区的贫困家庭抚养系数也比非贫困家庭高,但差别没有农村地区那么大。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城镇地区贫困家庭与非贫困家庭的老年人抚养系数差别相对较小,主要差异表现在儿童抚养系数上(贫困家庭为19.7%,而非贫困家庭为13.2%),这说明城镇地区儿童抚养压力大与家庭贫困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
(三)贫困群体的教育情况
家庭成员的教育水平
我们以被调查家庭中教育水平最高的家庭成员的教育水平计算家庭成员的最高教育水平时,我们没有计入接受调查时不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校就读的学生的情况,因此这里的家庭最高教育水平确切地说应是“家庭中15岁以上非在校生成员的最高教育水平”。作为反映家庭教育程度的指标,考察教育程度与贫困之间的关系。从表5的结果可见,农村地区的贫困家庭中,成员最高教育水平大多数都在小学以下,比例达71.0%,远远高于非贫困人口中41.4%的比例。城镇的整体教育水平比农村地区高一些,贫困家庭的最高教育水平多数集中于初中及以下,比例为75.2%;与之相应,城镇非贫困家庭的最高教育水平多数在高中及以上,最高教育水平在初中及以下的比例不到总数的一半(43.7%)。由此可见,西部城乡贫困人口普遍存在教育水平偏低的问题,这是导致其陷入贫困的重要原因。
为提高全民素质和教育水平,各级政府在普及义务教育、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从表6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到,即使对于贫困群体而言,学校的可及性也已经不是一个特别严重的问题。城镇地区贫困家庭所在社区步行30分钟范围内有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和高中)的比例都相当高,而且与非贫困家庭之间没有太明显的差别。即使在农村地区,小学的可及性在贫困与非贫困家庭间的差异也非常之小。初中和高中的可及性略有差异,但均不大。
教育费用
从本次调查中家庭每年用于子女的教育花费金额看,贫困家庭似乎花费比非贫困家庭要少:农村地区贫困家庭的年教育费用平均为957元,而非贫困家庭则为1967元;城镇地区贫困家庭的年均教育支出为2409元,而非贫困家庭则为3310元。但如果我们考察表7中所列出的教育费用占家庭收入的比重情况就会发现,贫困家庭所承受的教育负担实际上要远远大于非贫困家庭。在农村和城镇的贫困家庭中,教育费用占家庭收入比重的中位值分别高达21.0%和23.5%;而非贫困家庭的中位值仅为8.2%(农村)和7.0%(城镇)。这就是说,贫困家庭的总收入水平很低,教育费用给他们的家庭经济带来的压力要比非贫困家庭大得多。
(四)贫困与健康
从我们的调查结果看,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与贫困之间存在较明显的联系:农村地区贫困家庭中有长期或慢性病人的比例为61.5%,比非贫困家庭高出10.1个百分点;城镇地区贫困家庭中有慢性病或残疾人的比例为47.2%,比非贫困家庭高出84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在西部城乡地区,贫困现象是与恶劣的健康状况紧密相联的,“因病致贫”仍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
本次调查考察了被调查家庭在过去一年中用于求医购药的支出情况,在农村地区,贫困家庭的年医药支出平均为1492元,非贫困家庭的平均支出只是略高一些,为1644元;在城镇地区,贫困家庭的年均支出为1907元,非贫困家庭的平均支出为2009元。由此可见,医疗支出有非常明显的“刚性”特征,无论家里收入高低,只要生了病,哪怕是借钱也得看病。惟其如此,医疗费用对贫困家庭来说更是一个难以承受的负担。这一点在表8所列医药费用在家庭收入中所占比例情况得到了很清晰的反映。农村贫困家庭中这一比例的中位值为38.0%,而非贫困家庭的比例仅为8.5%。值得注意的是,农村贫困家庭这一比例的上四分位值高达107.3%,这意味着有25%的农村贫困家庭一年的医疗支出竟超出了其全年的收入,仅支付医药费用这一项,就已经使这些家庭陷入了入不敷出的困境。
(五)贫困与就业
统计结果表明,西部农村地区78.9%的贫困家庭只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没有从事任何其他非农活动。与之相比,在非贫困家庭中仅从事农业活动的比例只有42.3%,也就是说,超过一半的非贫困家庭在从事非农活动。可见农村地区生产活动的多样性是避免贫困的一个有效途径。我们还考察了农村地区家庭有无短期外出打工者与家庭贫困的关系,统计结果表明,贫困家庭中有短期外出打工者的比例在10%左右,而非贫困家庭中有短期外出打工者的比例要高出4个百分点左右,说明农村中外出打工对缓解贫困起着一定的作用。
而在城镇地区,失业显然是导致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本次调查中,城镇贫困家庭中18.0%的家庭中有失业者,本研究使用了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失业衡量标准,失业者被定义为15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正在积极寻找工作,但在过去一周内未从事一小时以上有报酬或经济收益的工作的人。而非贫困家庭中这一比例仅为7.1%,不及贫困家庭的一半。
(六)基础设施与社会福利保障
1基础设施
我国政府为缓解贫困做了大量工作,其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为贫困人群提供各种基本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我们列出了贫困与非贫困家庭使用的基础设施情况,结果表明,城镇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比较完善,家庭通电、通车路以及通自来水的比例都相当高,而且贫困家庭与非贫困家庭在使用基础设施方面的差距都是不太明显的。在农村地区,贫困家庭通电的比例较非贫困家庭稍低,但也达到了90%以上。有通车路的贫困家庭不足一半,比非贫困家庭低了十多个百分点。通自来水的贫困家庭不到10%,而非贫困家庭通自来水的比例为12%;约一半的贫困家庭使用的是井水,这一比例低于非贫困家庭;而使用开放的自然水源的贫困家庭比例明显高于非贫困家庭。
从这一结果看,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积极投入已经大大改善了贫困家庭的基础设施状况,为他们摆脱贫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社会保障
农村居民享受医疗保障或保险的程度整体较低,而贫困群体的情况更差,仅有10.9%的贫困家庭成员享受了某种形式的医疗保障或保险。而在城镇地区,虽然非贫困群体享受医疗保障或保险的比例已接近一半(47.5%),但最需要获得保障的贫困群体享受保障的比例却仅为194%。当社会不能为贫困群体提供最基本的保障时,贫困者就很容易陷入“越穷越病,越病越穷”的怪圈而不能自拔。
目前,失业、下岗津贴以及最低生活保障仅针对城镇居民发放,而有成员领取失业下岗津贴的家庭所占比例都比较小,而且贫困家庭的比例与非贫困家庭差不多。考虑到贫困家庭中有失业者家庭的比例高达18%,而且远高于非贫困家庭,可以认为当前失业下岗津贴的发放还是存在不小的问题。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城镇居民比例为26.5%,比非贫困群体的比例高出不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是满足贫困居民的最基本生存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仅有26.5%的城镇贫困群体享受了低保这一结果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所存在的“应保未保”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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