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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社会保障形势分析:聚焦七大社会保障发展
中国网 | 时间: 2007-01-15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基金收支基本平衡

2006年,以解决城镇从业人员参保难点问题和探索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方式为重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通过做好政策衔接、改进服务等措施吸引更多农民工参保,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办法,完善城镇各类人员的医疗保障机制。1~9月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制度运行平稳,基金收支基本平衡。截至9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4966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184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22%;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17亿元,支出902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4%、19%。

2农民工参保专项扩面行动成效显著

2006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启动了“开展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专项扩面行动”,确立了2006年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突破2000万人、2008年底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的目标。各地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截至9月底,全国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达到1843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100多万人,参加大病统筹、劳务工医疗保险等保障方式的700多万人),是上年末人数的38倍,实现了年度预期目标的92%。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占全部参保人数的7.5%。

3积极探索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

为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使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从单位职工扩展到所有城镇居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开展了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研究,2006年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目前各地积极开展试点,探索老年人、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方式,逐步从单一的就业关联保障方式向多种保障方式转变,制定了“十一五”期间将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例如,吉林省自2005年6月启动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系。截至2006年7月底,吉林省有18个试点县(区)启动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有12万人参保。

4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促进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

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引导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等指导方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指导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6月印发了《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定点范围,允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门诊部、诊所、医务所(室)等机构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确定社区医疗服务项目、家庭病床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探索直接与社区医师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开展社区首诊制等定点管理试点;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自付比例等等。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便捷、经济的服务优势,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目前,把符合条件的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促进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已成为各地区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工作内容。例如,黑龙江省6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在2006年底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2006~2008年将逐步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全面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功能和作用。上海市拟实行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可减免个人门诊诊查费的政策,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发生的减免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其他人员的费用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的对象,经社区定向转诊至二、三级医院的,有关医院建立转诊服务“绿色通道”,并给予个人门急诊诊查费减半的优惠。北京市把符合出入院标准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家庭病床统筹基金的医保起付线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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