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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05年8月,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确定了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总体目标: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覆盖面扩大到全国40%的县,2007年达到60%,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2010年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为保证目标的实现,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支持力度,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的补助由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补助也相应增加到20元。
2006年1月,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地方财政增加的合作医疗补助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原则上不由省、市、县按比例平均分摊;将中西部地区中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于70%的市辖区和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6省的试点县(市、区)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的协调互补,解决贫困农民看病就医难的突出问题。
截至2006年6月底,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达到1399个,比上年末增长106.3%,占全国总数的48.9%,提前6个月实现了试点县(市、区)达到全国总数40%的全年目标;覆盖农业人口4.95亿,比上年末增长109.7%,占全国农业人口的55.8%;有3.96亿人参加了合作医疗,比上年末增加2.17亿人,增幅为121.2%;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占试点地区农村人口的80.1%,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4.7%,分别比上年末上升了4.5和18个百分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5省(市)的合作医疗已经覆盖所有的县(市、区)。
受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组成的评估工作组,于2006年3~7月对2003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的制度运行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评估结果认为,经过三年多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得到农民的广泛认可,参合率不断上升;农民基本医疗服务利用得到改善,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促进了农村卫生的发展,强化了医疗服务的规范管理。据评估组对27个试点县16198户农户的调查,有57.6%的参合家庭获得了医疗费用补偿,其中14.1%的家庭获得了住院补偿,51%的家庭获得了门诊补偿;参合农民住院次均补偿783.6元,占次均住院总费用的23.2%。合作医疗得到大多数农民的支持,90%的参合农民表示要继续参加,未参合农民中有51%的人明确表示下年度要参加合作医疗。与未开展合作医疗的地区相比,开展合作医疗地区的参合农民两周门诊就诊率提高了8.3%(实施门诊统筹的地区,两周门诊就诊率提高了33.2%),两周患病未就诊比例降低了10.7%,住院率提高了52.7%,应住院而未住院率降低了15%,农民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2004年平均住院费用占农民纯收入的比例从补偿前的89%下降到补偿后的65%。
(七)城乡社会救助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截至2006年9月底,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52.0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达到162元,比上年同期提高了5.2%;全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水平76元,比上年同期提高了8.6%。全国城市居民共有1015万户、2227万人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4.1%和1.9%,保障户型结构向小户型转变(户均2.19人),表明城市居民中的孤寡老人、“三无”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孤老残幼户)进一步得到了保障。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中,在职人员98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7.8%;下岗人员361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3.9%;退休人员56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1.9%;失业人员416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6.4%;“三无”人员92万人,比上年同期下降3.6%;其他特殊救济人员1206万人,由民政部门救济的特殊人员和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中的救济人员。其中,特殊人员包括麻风病人,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归侨,台胞台属,宽大释放人员,摘掉右派帽子人员,因公负伤的下乡知青,因计划生育手术事故造成死亡和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解除劳教人员,刑事罪犯家属等。比上年同期增长9.7%。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户救助。农村特困户救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日趋规范,供养水平有所提高。2006年9月,有18个省份、2000多个县(市)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607万农户、1222万农村居民享受低保待遇,分别比上年末增长了58%和57.4%。在没有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地区,实施了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截至2006年9月底,共有717万人、306万户家庭得到了特困救助。全国农村得到五保供养的家庭有438万户,比上年增长25.3%。但尚有五保供养户78万户、99万人应保未保。2006年1~9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月累计支出24.42亿元,同比增长59%;农村特困户、五保户生活救助资金累计支出12.13亿元。
城乡医疗救助。2006年1~9月,共支出农村医疗救助金3.71亿元,累计救助贫困农民639万人次。其中,民政部门救助148万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491万人次。城市医疗救助支出1.8亿元,累计救助64万人次,比上年末增加32.7%。(史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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