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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国环境保护:五大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中国网 | 时间: 2007-01-15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三)推进依法行政,强化环境执法监督

2006年2月,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公布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追究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法规。为了有效实施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环境犯罪责任追究有了法律依据。

暂行规定公布后,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环境问题的矛盾开始集中到政府和环保部门。一些地方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严重失职、渎职造成的重大环境事件不断被揭露出来,一批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仅河北、山东两省就有89人因环境污染问题受到行政责任追究,这在暂行规定公布之前是从未有过的。

(四)以防沙治沙为重点的生态保护取得新进展

2006年是国际荒漠化年,6月17日是第12个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联合国确定防治荒漠化年和防治荒漠化日,旨在强化公众意识,促进全社会积极参与防治荒漠化,加快治理步伐。在防治荒漠化年活动的带动下,我国生态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

1防沙治沙工作步伐加快

我国是世界上荒漠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防沙治沙任务相当艰巨。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先后实施了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退耕还林和退牧还草等一批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使我国沙化土地面积于2005年首次出现净减少,由20世纪末年均扩展3436平方公里减少为目前的年均缩减1283平方公里。一年来,各地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努力实现防沙治沙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反哺生态建设的良性循环。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合理利用的方针,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综合运用法制、经济、行政、政策和科技手段,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大力推进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严厉打击乱采滥垦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和控制土地沙化,巩固防沙治沙的成果;把治沙与治穷紧密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发展沙产业,调整沙区生产结构和产业结构,发展沙区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双赢。

2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到目前为止,全国已建成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2349个,总面积达14995万平方公里,约占我国国土面积的15%。我国85%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类型、绝大多数自然遗迹、约85%的野生动物种群和65%的高等植物群落,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在自然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当前自然保护区建设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建立轻管护以及“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等突出问题,2006年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强调“稳中求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自然保护区属于禁止开发区。自然保护区建设既要把该保护的保护起来,又不能盲目扩大范围。在发展战略上,要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面积型向功能型转变,由速度型向效益型转变。重点是对那些极具特有性、典型性的濒危物种、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和地质遗迹、海洋海岸、内陆水域湿地加以保护。同时,我国目前自然保护区的空间布局是西密东疏,大部分保护区集中在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少人和无人区。今后将把东部地区作为自然保护区发展的重点。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开展了全国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考核评估标准,改革完善评审制度,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动态管理,凡是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整改。

3首次确定国家级水土流失防治三大区域

水利部正式公布了42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这是我国首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国家级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域。公布的“三区”涉及25个省(区、市),总面积22298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32%。其中,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共16个,总面积9763万平方公里。这些地区是我国重要的次生林区、草原区、水源区和自然绿洲区。目前这些区域生态环境尚好,但存在水土流失发生和加剧的趋势。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共7个,总面积3060万平方公里。主要是矿山集中开发区、石油天然气集中开采区、特大型水利工程库区、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区以及在建的国家特大型工程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共19个,总面积10888万平方公里。主要为大江、大河、大湖的中上游地区,这些地区水土流失十分严重。

4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启动

土壤污染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为全面、系统、准确掌握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查明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原因,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等级,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国家有关部门计划利用三年多时间完成全国污染现状调查工作。2006年调查工作启动后,主要进行了室外布点采样的工作方案和技术要求的准备;初步完成了长三角、珠三角、辽中南城市群三个典型地区的土壤状况调查;在典型地区启动了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建立了基于风险评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组织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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