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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07年:收入分配调整加大力度(上)
中国网 | 时间: 2007-01-17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政府回应民众诉求,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从最高决策层到政策执行部门都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在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促进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提高、调节影响未来收入差距的因素等方面取得了许多成果。然而,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收入分配格局的发展呈现出较强的惯性,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居民内部以及各要素之间的收入差距仍有扩大之势。2007年我们必须更加重视收入分配问题,完善宏观分配格局对居民收入分配的传导,建立健全低收入群体增收的长效保障机制,加快促进稳定的中等收入群体形成,并积极探索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实现途径,为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速

(一)最高决策层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

中国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在2006年驶入快行道,首先体现在最高决策者的高度重视。

1政府工作报告将分配制度改革列入工作重点

2006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并且要“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京开幕》,《人民日报》2006年3月6日,第一版。这标志着以保障低收入群体和规范公职人员分配制度为突破口的新一轮收入分配改革在“十一五”的第一年正式启动,是对“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要求的落实。

2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门研究收入分配问题

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了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中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人民日报》2006年5月27日,第一版。这次会议,不仅是本届中央领导集体第一次专门研究收入分配问题,而且将收入分配的重要性提升到“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的新高度,体现了最高决策层对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以及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的高度重视。7月6日,中共中央还在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

3中央纲领性文件强调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2006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指导我国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其中,“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成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之一;“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的目标也属于广义的收入分配范畴。同时提出的“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一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中的“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原则也有赖于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才能得以切实贯彻。

《决定》强调: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通过扩大就业、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等举措,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健全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地区津贴补贴标准,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实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合理比例。加快垄断行业改革,调整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完善并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保障所有者权益。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征管和调节。

从政府工作报告到中央政治局会议再到中央全会,收入分配问题受到重视的程度已经提升到空前的高度。在最高决策层的高度重视下,一方面,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可行措施,改善分配关系,调节收入差距;另一方面,致力于促进机会公平的配套政策的制定,将有助于未来分配格局的良性发展。

(二)中央有关部门制定并颁布可行措施

经过最高层的反复论证和研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以四部委(人事部、财政部、民政部和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形式向全社会公布。人事部牵头体现了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作为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和新一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突破口的重要地位。财政部的支持表明本轮改革具有比较坚实的财力支撑,政府将加强自身的再分配职能,特别要在“多予”上采取更多措施。民政部和劳动保障部的积极参与体现了对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有所提高,“促低”是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的当务之急。

1改革公职人员工资制度

已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为了适应这一规定,就必须对原有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截至目前,该项改革着力于落实三个方面的政策:一是建立新制度,形成新机制,通过简化工资结构、增设级别、增强级别功能、完善工资调整办法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工资的激励作用;二是向基层倾斜,加大低职务对应级别数,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在使低职务公务员获得更充分晋升空间的同时,使基层机关因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限制没有晋升机会的公务员也能提高待遇;三是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开始完善相应的津贴制度,扩大实施范围,提高津贴标准,增加津贴类别,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此外,以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为目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在2006年启动,将直接影响到全国130万个事业单位。不过,由于这项改革需要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相适应、同人事制度的改革相配套,处理起来比较复杂,需要采取多样性的政策措施,所以还仅仅是刚开始起步。

2提高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

本轮收入分配改革将城市低保对象、部分优抚安置对象以及企业离退休人员作为“促低”的重点。第一,为了支持地方实现应保尽保,中央财政较大幅度增加了低保补助,已经由2000年的8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12亿元,覆盖人数由400多万人增加到2200多万人。参见民政部《二○○五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在补助金额和保障人数趋于稳定的2006年,工作重点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中央财政于2005年底就提前预拨低保补助资金553亿元,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重点补助生活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低保对象。第二,继2005年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补助标准后,有关部门从2006年1月1日起再次大幅度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补助标准,这是1998年以来第8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6]98号,2006年6月16日。第三,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多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基础上,继续落实“一次出台,三年连调”的方案,即2005~2007年连续三年提高基本养老金。此外,低收入职工报酬权益保障工作也进一步加强,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纷纷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颁布了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006年,各地积极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据民政部统计,截至6月底,有20个省(市、自治区)初步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预计到2006年12月底,有29个省(市、自治区)将初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三)配套政策着力于缩小未来分配差距

公务员工资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对低收入群体保障水平的提高等方面的各项政策都直接作用于收入分配,有利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在政策出台当期就会产生影响。与之配套的教育、医疗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的措施,则有助于促进机会公平,理顺分配关系,强化财政再分配职能,从而使收入差距得到缓解。

1教育政策和医疗改革更加注重机会公平

教育是关系到未来收入水平的重要因素。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由于具有投入相对较小、对中低收入家庭增收作用更强、更利于维护机会公平的优势,已经得到更高程度的重视。“十一五”期间,国家财政新增义务教育经费累计将达2182亿元,中央财政将投入100亿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政策已经在西部地区实施。政府还出台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目前已经有16万余名大学毕业生应聘到13个省份的2850多所乡村小学。《四部委联合启动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人民日报》2006年11月1日,第一版。人力和财力的双重投入会有效提高国民素质,不仅可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合格的劳动者,也为农村低收入家庭未来的增收奠定了基础。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比上年增加100万人。向职业教育倾斜的政策,既有利于促进就业,使低收入家庭在中短期内改善生活条件,又能对劳动力结构优化产生持久影响,并使一部分优秀的职业教育接受者进入中等收入者队伍。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也关系到机会公平。我国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尤其落后,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十分突出,制约了广大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居民的可持续增收,加剧了城乡差距。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全国40%的县(市、区),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均由10元提高到20元。如果到2020年实现基本覆盖,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将从机会公平的角度缓解城乡发展差距。由发改委和卫生部牵头、14个部委组成的医改小组正在积极研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问题,其未来出台的政策措施影响范围会更广。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有利于在城镇内部、农村内部减少中等收入者向低收入阶层转移的概率,在城乡之间建立起良性互动的增收局面。

2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力度

收入分配领域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均需要有比较充足的财力支持。收入分配事关公平问题,因此中央政府就负有更大的责任。为了使改革措施顺利推进,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2006年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补助预算支出达12697.04亿元,比2005年增加1223.36亿元,增长10.7%。中央财政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将达到1359亿元,比2005年增长21.2%,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将达到200亿元、比上年增长25.6%。为巩固和扩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成果,继续完善“三奖一补”政策,2006年中央财政又专门安排奖补资金210亿元,比2005年增加60亿元。财政部:《关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06年3月5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新华社3月17日全文播发。中央和地方政府间支出责任和收入划分的合理化,将促进公共财政体系的完善,进而增强未来财政再分配维护社会公平的能力。(作者 杨宜勇/顾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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