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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7日,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了《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报告指出,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研究显示,2004年全国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2862.8亿元,占总损失的55.9%,大气污染造成的损失为2198.0亿元,占总损失的42.9%;固体废物和污染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57.4亿元,占总损失的1.2%,(图1)
“绿色核算”的概念是1993年正式提出的。它是把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纳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使有关统计指标和市场价格能较准确地反映经济活动所引起的资源和环境的变化,并以此反映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影响程度,或反映资源、环境的良性状况。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首次公布的环境“绿色GDP",正值中国竭力倡导科学发展观,走循环经济发展道路之际。因此,这一结果的公布有很重要的警示作用,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十分严重的环境污染状况和发展的代价。
中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废水排放量由2001年的433亿吨增加到2005年的523亿吨,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1年的1947.8万吨增加到2005年的2549万吨,烟尘排放量也由2001年的1069.8万吨增加到2005年的1182万吨。根据统计,虽然中国GDP仅占全球GDP的5%,但消耗了全球20%的铝和铜,30%的钢、铁矿石和煤炭,45%的水泥。1992-2004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超过了33%,目前是世界第二大二氧化碳排放国,而且排放量还在不断增加。中国的城市也名列世界空气污染最糟糕的行列。大约20%的人口生活在“严重污染”地区,70%的河流和湖泊受到污染。因此,占2004年GDP3.05%的环境损失是对环境破坏损失的保守估计。
绿色GDP核算作为绿色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包括土地、矿物、水、森林、草原、渔业等资源的损耗价值,还包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损失,即经济发展所引起的环境成本等。这次公布的核算结果并没有包括自然资源损耗的价值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只计算了水、大气污染等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即仅仅经过环境污染损失调整的GDP,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绿色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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