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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是我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 的颁发、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奠定了中国社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视野中,重视发展教育,保障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公共政策,在2006年获得了新的进展。
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我国教育公共政策继续在宏观的转变之中,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教育公共政策的基本价值。在基础教育领域,随着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正式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进程正在顺利推进,确立了中央和各级政府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全国农村开始实行“两免一补”的政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概念正在得到贯彻,对假市场化之名、行营利之实的公办中小学“改制学校”进人了强力清理的阶段。
高等教育发展规模成 为 宏 观 控制的对象,从而将高等教育纳人内涵发展的轨道上来。与基础教育领域相比,高等教育领域的变革仍然缓慢,高校的社会声誉和公信力仍在下降之中,一些深层次问题处于发酵状态并开始爆发。民办教育发展艰难,公众对多样化教育的需求等不同问题,都凸显了先进的发展观与落后的教育体制的矛盾,以及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杨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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