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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香港大学华正中国教育研究中心等三家组成的合作研究项目组发布了《中国义务教育发展研究报告》(下简称《报告》),其中主报告为《建立国民义务教育发展基准》,认为“中国义务教育新的发展模式是以学生发展的基本需求为中心来协调普及、质量与均衡,在全面巩固普及就学机会的基础上,提升质量,促进均衡。”《报告》对“义务教育发展基准”作了如下的描述。
中国义务教育的发展基准是基于提高国民基本素质的培养目标,与新的发展模式相适应,衡量和保障教育普及、质量和均衡化协调发展的基本标准或底线,是每一个适龄儿童和义务教育学校都有权享有的由国家予以保障的教育服务的一整套最低基本标准。
《报告》认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三方面的内容:①教育资源投人标准;②教育过程标准;③教育结果标准。
《报告》强调指出“中国义务教育的发展基准不是 一 个 固 定不变的标准体系,而是根据义务教育发展状况不断调整的标准体系,是为了监测、评价与引导义务教育发展相关主体的行为与行为结果的一套体系,其目的是促进义务教育更全面普及、更有质量保障的、更均衡的协调发展,从而实现义务教育为构建国民基本素质服务的目标”。我们可以强烈地感受研究者想要传递的基本信息是:中国当前义务教育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提供与接受的义务教育的质量无法保障。
由此形成的基本政策主张是“ 建 立 国民 义务教育发展基准”。这个观点表达了当前学术界和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共同价值取向,也就是关注农村义务教育,关注弱势群体的义务教育,这也是目前中国学术界为政府提供的共同的政策方案。
已有的公共政策实践表明,只要政府愿意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人并将这种增加的投入主要用于薄弱学校的发展,就能产生明显的均衡化效果。但是,政府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政府的责任而不是政府的特权,我们需要超越行政管理的传统思维,从公共管理的视角考虑构造保障义务教育可持续均衡发展的基本制度框架。
国内外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成功经验和研究成果表明,一个能够保障义务教育可持续地均衡发展的制度框架应该包含以下关键性的制度安排。
(一)投资保障制度
实现义务教育可持续地均衡发展需要持续增加投资强度,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十一五”期间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增加的2182亿元投资,只是解决和基本解决了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使其能够达到最底水准的义务教育办学基准而已,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基本格局。要继续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化直至城乡基本均衡和学校之间基本均衡,无论在资金还是时间跨度上都至少是上述均衡化计划的10倍以上。如果没有一个更加稳定而有强制性的制度保障,仅仅依赖于政府的相机抉择,实现义务教育可持续均衡发展的战略目标就将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义务教育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法”,保证义务教育经费增长满足可持续均衡发展的长期需求,无疑是实现义务教育可持续均衡发展最为关键,也最为迫切的制度建设。
(二)绩效管理制度
中国目前义务教育发展不 均 衡 的 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将均衡发展纳人政府官员的绩效考核体系之中,尽管《义务教育法》对政府违背均衡发展原则规定了转型期中国重大政策案例研究课题组:《缩小差距— 中国教育政策的重大命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到目前为止,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没有就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可资监督的绩效检测与评估指标体系,也没有就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绩效评估与问责制度,导致政府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不足。由于政府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主导力量,因此,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导向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对于实现义务教育可持续均衡发展就是一项关键性的制度建设。
为了使义务教育可持续均衡发展落到实处,政府应该在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阶段性目标,每届政府也应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为本届政府的社会发展目标并作为对各级政府官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今后应该结合对公共行政透明度的要求,使政府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绩效承诺成为政府绩效考核的组成部分,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获得持续改进的动力。
(三)资源共享制度
为了实现高水平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提升公共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动态效益,必须在义务教育活动的各个层面建立对公共教育资源的共享制度。目前关于学校之间资源流动与共享方面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还有很大的局限性,今后的重点应该是探索学生对学校资源的共享型制度安排,即在自愿就近人学基础上的自由择校制度。关于“自由择校”与均衡发展的关系,目前的讨论与政策安排有诸多误解和偏差,但只要我们正确认识公平与自由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关系,以自由择校为核心的公共教育资源共享制度设计,将成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级阶段的重要制度建设。对流动人口子女发行全国通行和全省通行的“教育券”也是公共教育资源共享制度建设的一个典型应用。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并不仅仅体现在缩小差距的具体政策之中,如果没有观念创新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制度创新和系统的制度设计,我们可能会取得局部和暂时的成效,但长期的、可持续的均衡发展就有可能成为遥遥无期的目标。认识到这种危险将会有助于我们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形成更为长远也更加客观的预期并进行更加系统的制度设计。 (本文版权归中国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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