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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人去港澳办手续注意事项
中国网 | 时间: 2005-10-25  | 文章来源: 辽沈晚报

那些人可以申请?

沈阳市、大连市常住户口居民(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

具体到哪办理?

沈阳市、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申请需那些资料?

申请人本人向受理机关的民警递交申请表,并接受必要的询问。提交2寸背景为蓝色或白色的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色照片2张。同时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持有效《通行证》的,提交《通行证》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为多久?

首次申请《通行证》及签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办结。

签注有效期多久?

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分为一次和两次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区可各停留7天。申请人可自行从开放口岸往来港澳地区。“港澳个人游”的申请次数不受限制,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机关申请。

申请中如何收费?

《通行证》工本费每本10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

那些人需特殊条件?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论是首次申请《通行证》和签注,还是再次申请签注,必需按组织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履行审批手续。

如何咨询申请事宜?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024—86992405;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24—95001500、024—23105937;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411—8280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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