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政策 财经 国际 健康 教育 文化 论坛 直播 投资 地产 奥运会
新闻 图片 华人 法制 军事 体育 旅游 艺术 博客 访谈 企业 消防 专题库
评论 天气 国情 环境 科技 周末 地方 读书 报告 视频 职场 短信 供应商
资讯播报 生活 时尚 娱乐 图库 健康 教育 涉外服务
资讯播报: ·北京1美容院美白霜汞超标55000倍 中毒者索赔 ·承受力差和营养过剩 80后"娇娇女"难产多(图) ·拒用乙肝病毒携带者 可口可乐被诉就业歧视 ·15个真实故事 揭秘“变性人”的性与爱(组图)
[打印文章] [推荐朋友] [进入论坛] [进入博客]
首页>>资 讯>>夜生活 字号:
欲望大都市的地下潜规则(图)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6-26  发表评论>>

赶在五一前,国家版权局再次重申了要收取KTV每天每间12元的版权费,钱不多,争议很大,看似小事,关注的人很多。各家KTV经营者站出来理论的腰板很硬:酒吧酒价说限制也限制不了,让夜总会两点关门也不可能……只要能开门,北京就有的是来夜店的人,而其中绝大多数人的目光不是盯着什么版权问题,他们只是在担心KTV是不是要涨价,或者还能不能在包房的沙发上唱出自己要唱的歌。从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不能否认的是,作为城市欲望另一面的代言者——夜店,已经有了自己日益庞大的拥趸,接近成熟的发展模式和几乎形成的地下潜规则。

作为一个洋酒的经销商,SUNNY从上世纪80年代便开始和北京的各类夜店打交道,“那时候挣钱相当容易,但你面对的人和事却是相当复杂。”SUNNY代理的是葡萄牙产的一种散装红酒,国内灌装之后的成本价大约是40块钱一瓶,SUNNY注册了一个外国公司,给酒取了洋名,还找人设计了酒标——骷髅与玫瑰相UJ,血淋淋的,为的就是打眼。重新包装后,1993年在夜店的卖价1680元钱一瓶,散卖168元一杯。最初为了把酒卖进当时北京卖酒卖得最好的几个酒吧,SUNNY是下了相当大的功夫的,除了洗澡、吃饭、高额回报之外,SUNNY还找了几个外国人去酒吧点名要这种酒,结果成了。在账面上,SUNNY是赚了大钱的,由于是暴利,所以每月卖出去几十瓶酒SUNNY就已经能够保本,更何况酒一直卖得很好,“卖得好时,一天几百上千瓶都很正常,北京和其他几个大城市的中型以上夜店里,都铺了我的酒,就是回款很慢,要压很长时间,还不能急,因为那时候出来混夜店的,都是多少有些背景的人。”

在SUNNY的记忆里,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北京的夜店里就不缺客人,在没有保龄吧、KTV、慢摇吧的时代,北京多数酒吧、夜总会和迪厅的客人中几乎就没有诚心诚意听音乐、喝酒的,客人中常穿梭的是一些穿着暴露的女孩,门口那些晃了晃荡、见女的眼神就不对的就是老板,几乎全是社会上混的人或者下岗警察,“那时候谁都不知道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开一家夜店,但社会上对进夜店的人却有着一个大体认识——往好听了说是非主流人群,难听的就是不正经、流氓。但夜店绝对是开一家火一家,我觉得可能是人压抑得太久了,需要一种宣泄。”

作为SUNNY业务上的长期合作伙伴之一,Tiger的很多看法和SUNNY一致,“上世纪80年代,舞厅刚兴起的时候,很多人认为伤风败俗。有些部门调研,认为由于舞厅出现,造成社会离婚率提高,一些因争抢舞伴引发的治安案件增加,是一种不安定因素。当时的规定是舞厅四角,要安放排球裁判那样的高凳子,有人看着,要求男女搂的距离‘一拳之距’,近了就会提醒注意点。但也就是形式而已。”在Tiger看来,北京夜店改变规则的转折点之一是1997年的香港回归,“不少夜店开始请国外的DJ,而夜店营造的氛围也开始向有钱爱玩爱时髦的人倾斜,50元也好,80元也好,消费的钱数变成了一票到底。价格和环境的相对透明,让夜店的名声有了些许改变:从藏污纳垢所在开始转变为高档消费场所。很多人来夜店的目的很单纯,就是喝一晚上的酒,跳一晚上的舞。”

但对于卖酒的SUNNY来说,最大的改变还是来自于2000年后钱柜等量贩式KTV的出现,“没有穿着暴露的女服务员,灯光明亮,各房间的门上都开着透明窗户,大量来这里的人不是精力过剩的消费者,而是全家老少亲朋好友一起亮嗓。夜店里第一次出现了明码标价的超市,价格的低廉化让更多的普通人群开始接受夜生活和夜店。”

也就是从这时开始,越来越多的老板开始大规模投资这种属于夜间的娱乐经济,北京的娱乐场所数目以倍数增加,短时间内就突破了2000家,作为一直是在国家不鼓励也从来不投资的项目,夜店经济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据2006年的资料显示,全国各类娱乐场所的增加值占文化产业总增加值的49%,夜店经济成为了文化娱乐业的主要产业形态。三陪依然存在,但越来越多的夜店不靠小姐和摇头丸也能赚钱。

好像就在一夜之间,夜店站起来了。直到2003年的“非典”。

文章来源: 精品购物指南 责任编辑: 吴阳
1   2   3   4   5   下一页  


[收藏] [打印] [ ] [RSS] [关闭]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 对外服务: 访谈 直播 广告 展会 无线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