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在五一前,国家版权局再次重申了要收取KTV每天每间12元的版权费,钱不多,争议很大,看似小事,关注的人很多。各家KTV经营者站出来理论的腰板很硬:酒吧酒价说限制也限制不了,让夜总会两点关门也不可能……只要能开门,北京就有的是来夜店的人,而其中绝大多数人的目光不是盯着什么版权问题,他们只是在担心KTV是不是要涨价,或者还能不能在包房的沙发上唱出自己要唱的歌。从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不能否认的是,作为城市欲望另一面的代言者——夜店,已经有了自己日益庞大的拥趸,接近成熟的发展模式和几乎形成的地下潜规则。
作为一个洋酒的经销商,SUNNY从上世纪80年代便开始和北京的各类夜店打交道,“那时候挣钱相当容易,但你面对的人和事却是相当复杂。”SUNNY代理的是葡萄牙产的一种散装红酒,国内灌装之后的成本价大约是40块钱一瓶,SUNNY注册了一个外国公司,给酒取了洋名,还找人设计了酒标——骷髅与玫瑰相UJ,血淋淋的,为的就是打眼。重新包装后,1993年在夜店的卖价1680元钱一瓶,散卖168元一杯。最初为了把酒卖进当时北京卖酒卖得最好的几个酒吧,SUNNY是下了相当大的功夫的,除了洗澡、吃饭、高额回报之外,SUNNY还找了几个外国人去酒吧点名要这种酒,结果成了。在账面上,SUNNY是赚了大钱的,由于是暴利,所以每月卖出去几十瓶酒SUNNY就已经能够保本,更何况酒一直卖得很好,“卖得好时,一天几百上千瓶都很正常,北京和其他几个大城市的中型以上夜店里,都铺了我的酒,就是回款很慢,要压很长时间,还不能急,因为那时候出来混夜店的,都是多少有些背景的人。”
在SUNNY的记忆里,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北京的夜店里就不缺客人,在没有保龄吧、KTV、慢摇吧的时代,北京多数酒吧、夜总会和迪厅的客人中几乎就没有诚心诚意听音乐、喝酒的,客人中常穿梭的是一些穿着暴露的女孩,门口那些晃了晃荡、见女的眼神就不对的就是老板,几乎全是社会上混的人或者下岗警察,“那时候谁都不知道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开一家夜店,但社会上对进夜店的人却有着一个大体认识——往好听了说是非主流人群,难听的就是不正经、流氓。但夜店绝对是开一家火一家,我觉得可能是人压抑得太久了,需要一种宣泄。”
作为SUNNY业务上的长期合作伙伴之一,Tiger的很多看法和SUNNY一致,“上世纪80年代,舞厅刚兴起的时候,很多人认为伤风败俗。有些部门调研,认为由于舞厅出现,造成社会离婚率提高,一些因争抢舞伴引发的治安案件增加,是一种不安定因素。当时的规定是舞厅四角,要安放排球裁判那样的高凳子,有人看着,要求男女搂的距离‘一拳之距’,近了就会提醒注意点。但也就是形式而已。”在Tiger看来,北京夜店改变规则的转折点之一是1997年的香港回归,“不少夜店开始请国外的DJ,而夜店营造的氛围也开始向有钱爱玩爱时髦的人倾斜,50元也好,80元也好,消费的钱数变成了一票到底。价格和环境的相对透明,让夜店的名声有了些许改变:从藏污纳垢所在开始转变为高档消费场所。很多人来夜店的目的很单纯,就是喝一晚上的酒,跳一晚上的舞。”
但对于卖酒的SUNNY来说,最大的改变还是来自于2000年后钱柜等量贩式KTV的出现,“没有穿着暴露的女服务员,灯光明亮,各房间的门上都开着透明窗户,大量来这里的人不是精力过剩的消费者,而是全家老少亲朋好友一起亮嗓。夜店里第一次出现了明码标价的超市,价格的低廉化让更多的普通人群开始接受夜生活和夜店。”
也就是从这时开始,越来越多的老板开始大规模投资这种属于夜间的娱乐经济,北京的娱乐场所数目以倍数增加,短时间内就突破了2000家,作为一直是在国家不鼓励也从来不投资的项目,夜店经济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据2006年的资料显示,全国各类娱乐场所的增加值占文化产业总增加值的49%,夜店经济成为了文化娱乐业的主要产业形态。三陪依然存在,但越来越多的夜店不靠小姐和摇头丸也能赚钱。
好像就在一夜之间,夜店站起来了。直到2003年的“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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