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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质量法》等规定,进口产品必须有中文标识,对于使用不当极易造成产品损坏或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产品,还应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但是,记者昨天发现,几家知名大超市仍在大张旗鼓的销售没有中文标识的进口玻璃保鲜盒。
“都没有中文,我怎么知道能不能在微波炉里用啊!”昨天下午,记者在沃尔玛山姆店购物时听到一位售货员口气很冲的对一位女顾客说。记者看到,这位女士要选购的是个玻璃保鲜盒,由于盒上全是韩文和少数的英文,她看不懂。“一堆的韩文谁能看得懂,万一使用不当伤着人怎么办?”这位女士说。随后,记者在家乐福双井店也发现了类似问题。
今天上午,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表示,《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中有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产品必须有中文标识,对于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否则,销售商和生产商都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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