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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11月实行新入境制度 重新要求外国人按指纹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8-30  发表评论>>

据日本《中文导报》报道,2006年5月24日,日本政府公布了《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部分改正法》,并将在今年11月23日开始正式执行。这个新改正的法律规定,外国人有义务提供指纹和面部照片。

1993年1月日本政府曾取消了特别永住者与永住者登记指纹的制度;2000年4月1日起,非永住者登记指纹的制度被取消,而新的《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部分改正法》,可以说是使指纹登录制度在全体外国人中再次复活。

据说这个法律的制定,是为了防恐怖行为于未然而采取的措施。在新的入境审查制度中,来日外国人在申请入境时需提供指纹和面部照片,并接受入国审查官的审查,对于有义务提供这些个人资料却拒绝提供的外国人,将被拒绝入境。

新入境审查制度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向入国审查官提交护照及所填写的出入境卡。2、在入国审查官的引导下,在指纹机上记录电磁指纹信息。3、用指纹机上部的照相机拍摄面部照片。4、接受入国审查官的询问。5、从入国审查官那里取回护照,审查完毕。

下列人员可以免除指纹审查:

1、特别永住者。

2、未满16岁者。

3、进行“外交”“公用”在留资格领域内活动的人。

4、受邀请的国家行政机关首长。

5、法务省省令所规定的相当于3、4项规定的人。

对于外国人所提供的个人识别信息,将根据《行政机关所保有的个人情报保护法》正当处理,在情报安全方面将采取万全措施。

1952年4月,《外国人登录法》新设外国人登录指纹制度等,并在1955年实行。1983年12月,1999年8月13日日本国会正式通过《外国人登录法部分改正法》,并从2000年4月1日起全部取消外国人指纹登录制度,事到如今,这一制度又在反恐的背景下复活。(张石)

文章来源: 中新网 责任编辑: 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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