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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区县下周起可办护照 取证时限延长到10天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0-23  发表评论>>
   10月29日起,全市18个公安分县局将全部受理市民出入境证件工作,同时市民出入境证件取证时限,将由现行的5个工作日取证,调整为7个工作日或10个工作日。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获悉,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将不再受理分县局负责受理的业务。市民可到首都之窗网站市公安局网页查询18个分县局接待大厅(室)的地址、公交线路及交通图。

  ■市民取证时间变长

  本市受理市民出入境证件取证时限,将由现行5个工作日取证,调整为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和城八区公安分局及大兴、通州、顺义、昌平公安分局受理公民出入境申请的为7个工作日取证,门头沟、房山、平谷、怀柔分局,密云、延庆县局受理公民出入境申请的为10个工作日取证。

  ■分县局可领取出入境证件

  10月29日起,18个分县局都可以领取出入境证件。市民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可就近选择18个分县局任何一个出入境接待大厅递交、申办、领取出入境证件。申请人递交申请后,按照《取证凭单》注明的取证日期到递交申请所在的分县局接待大厅交费、领取出入境证件,也可通过设在接待大厅的速递公司办理速递业务。

  ■分县局受理三大类业务

  根据规定,各分县局受理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未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因私事提交的护照和港澳旅游申请。

  分县局受理业务包括首次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原护照已过期和过期护照已丢失的,按首次申请办理)。因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护照签注页即将使用完毕而申请换发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办理港澳旅游签注(包括港澳团队旅游“L”签注和个人旅游“G”签注),具体为:首次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已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有效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旅游签注的;持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已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过签注,需再次办理旅游签注手续的;港澳通行证过期、损坏、签注页已用满、有效期不足六个月及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申请旅游签注同时办理港澳通行证换发;原港澳通行证已丢失的,申请港澳旅游签注同时办理证件补发。

  ■9项业务仍须到管理处办理

  出入境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分县局负责受理的业务,位于北二环小街桥的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将不再受理,仍有9项业务必须到位于小街桥的出入境服务大厅办理。

  9项业务具体内容为: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军人、武警申请各类出国(境)证件及签注;外地公安机关、我国境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换发申请;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在京首次申请港澳签注;护照补发及项目变更加注申请;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签注;申请赴港澳台定居;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签注;港澳台人员办理的各类签注和出入境手续;申请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

文章来源: 千龙网 责任编辑: 秋天的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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