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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在专停违章车辆的停车场存了一宿,第二天却被按照机动车的标准收了220元停车费,搁谁都得琢磨琢磨这种收费办法是谁定的?
12月15日下午,李先生骑着电动自行车在通州区新华大街上因为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罚了20元钱。因为当时身上没带钱,交警扣了他的车。昨天(17日),李先生到交通队交了罚款,拿着交警开具的取车凭证,到离交通队500米远的运缘停车场取车。“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要收我220元的服务管理费,我还没问清怎么回事,他们又说该吃饭了,让我下午再去。”李先生说。
昨天傍晚6时,记者随同李先生一起来到停车场,见里面停着不少报废车,门上写着:交管局暂扣交通事故、违章车辆停车场。停车场的赵经理说,这里是通州交通支队违章车辆指定停车场,每次接到交警通知,他们便派道路清障人员去拖运违章或者事故车辆,车主交罚款后凭证取车。赵经理表示,向李先生收取的220元中,20元是停车费,另外200元是服务管理费。记者询问所谓“服务管理费”的依据,赵经理又改口说:“其实就是拖车费,我们是按发改委的规定来的,不管你是大货车还是自行车,一律收取200元拖车费,不信你看墙上贴的规定。”记者看到,墙上确实贴着一张市发改委下发的《交通清障收费规定》,标明拖拉2吨或22座以下的小型客、货机动车时,每车次收费200元,但文件的实施时间却是从1997年到2001年。
李先生当即反驳说:“上面写的是机动车拖车费,我这是自行车,而且你这规定早就过期了。”僵持了近10分钟后,赵经理终于松了口,以“生活困难”为由,为李先生减免了100元费用。停车场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这里已经停放了近千辆违章车,平均每天得有20人来取车。
记者随后致电价格服务热线12358,接线人员答复说,对于违章司机,除了依法交纳交警开具的罚款外,无需交纳拖车费,而且拖车费早在2004年3月1日就取消了,改为各个企业自行定价,但必须明码标价。
市发改委收费处表示,发改委从未颁布有关拖车收费的条例,且交警对违章车辆拖车是免费的,如果委托企业进行拖车服务,服务费应由企业向委托部门收取。交通队指定的暂扣交通事故、违章车辆停车场必须持有所在地区市政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