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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局:中途辞职未休年假可折算工作日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3-27  发表评论>>

在职职工中途辞职,相应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将可折算成工作日。这是昨日市劳动保障局工资处相关负责人在做客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透露的。但工资如何折算,尚未最终确定。

市劳动保障局工资处相关负责人在回答听众提出的如果中途辞职,未休的带薪年休假是否还能按300%的工资要求单位给付的问题时透露,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之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制订配套办法。条例中规定,单位如果无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应当支付三倍的工资。但对于中途辞职的情况,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单位将如何支付、支付多少,配套办法中将有进一步的规定。但可以肯定的是,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将可以按照比例折算成工作日,自然在给予工资时有所体现。同时,带薪年休假是否能够跨年度使用也将在配套办法中给出明确答复。

此外,对于首次实行的清明节 此外,对于首次实行的清明节休假政策,该负责人表示,清明节假日当天,单位如安排劳动者加班,要按照相关规定发放300%的工资,即用月工资标准除以21.75后再乘以3。对于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工资标准且集体合同也没有约定的,就按照劳动者当月即4月份的应得工资除以21.75后再乘以3来发放。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在清明节当天加班也应按计件工资的三倍来发放。

另外,国家规定的每年11天的法定节假日,如果安排加班的,只能给付三倍工资,不能以倒休方式来代替。

文章来源: 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 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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