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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出租车绕路最高罚2000元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6-24  发表评论>>

今起,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将加大对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的监管力度,200余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每周一次集中夜查、不定期暗查、调换辖区开展价差执法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出租汽车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出现议价、多收费、拒载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按《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查获的出租汽车予以上限处罚。

与往常不同的是,到达或停放在王府饭店、天伦王朝、天伦松鹤等数十个涉奥饭店的出租车将是检查的重点。该队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奥运会的临近,涉奥饭店的住宿率越来越高,执法人员将重点对拒载、绕路、多收费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检查。举例来说,加上过路费,首都机场到达王府饭店的出租费应是80元左右。从机场出发最经济的路线是下高速后走二环,但一些出租司机以堵车为理由,带着乘客绕行四环,这样的司机将被处罚1000至2000元。执法人员表示,座套脏、车身脏等存在卫生不洁问题的出租车也将被罚款200元。

交通执法总队正在开展为期1个月的跨区专项执法行动,该行动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北京站、北京西站、首都机场T3航站楼、四惠长途客运站、东直门交通枢纽以及即将开通试运营的地铁10号线、奥运支线、机场线等重点地区的监管力度。

链接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处罚规定

●未按规定放置服务监督卡,故意绕行、乱停车、向乘客索要财物,不找零;计价器损坏、失准、显示不全、无专用收费凭证、标志灯发生故障、车辆号牌污损、不全等情形时,仍营运载客,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拒绝载客或者中途终止客运服务的,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在营运资格证件上作违章记录,并可暂扣营运资格证件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营运资格证件。

●出租汽车驾驶员私自拆除、改装计价器或者在计价器上弄虚作假的,吊销其营运资格证件。 (记者 李立强)

文章来源: 新京报 责任编辑: 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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