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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业人员每月至少可以领到502元保险金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7-01  发表评论>>

失业人员每月至少可以领到502元失业保险金。昨天(6月30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2008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该标准自今日起执行。

市劳动保障部门介绍,本市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按缴费年限分为5个档次。根据目前的情况,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80元。此外,为鼓励就业,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第13个月起,无论符合哪档条件,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502元发放。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其医疗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均按规定做相应调整。另外,对在2008年7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也将随之增加80元,由现行258元调至338元。

失业保险金新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月发放标准为502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月发放标准为52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月发放标准为55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月发放标准为58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的,月发放标准为611元。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一级伤残月增260元,二级伤残月增250元,三级伤残月增240元,四级伤残月增23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35元。

★生活护理费的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661元的,调整到166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329元的,调整到132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997元的,调整到997元。 ★企业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职工,企业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70元。 (记者 赵鹏)

文章来源: 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 稀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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