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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女副总怀孕被辞退 涉外劳务派遣需规范细化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7-07  发表评论>>

刚刚当上母亲的王露,望着宝宝熟睡时那张天真无邪的小脸蛋,感觉自己是全天下最幸福的女人了。只是脑海深处还有一片阴云时不时地扰乱王露平静的心绪。这份烦乱,来自一年多前自己的一场劳动合同纠纷。

副总裁状告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

有着25年历史的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人力公司),是业内知名的向外资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劳务派遣公司。因此,2002年王露来到这家公司应聘时满怀期待。

2006年,王露受公司派遣,到以色列ECI电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工作。由于工作业绩出色,王露很快就升至副总裁一职。

事业取得成功的同时,年龄不小的王露开始考虑下一代的问题,并且将这样的想法告诉了代表处和人力公司。然而,令王露没有想到的是,她怀孕的事遭到了代表处激烈的反对。在王露怀孕期间,代表处在连续半个月的时间里先后三次以书面形式通知王露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声称,王露必须在2007年4月18日前进行离岗交接。同时代表处还主动降低了王露的工资薪酬。

对此,王露多次找代表处和人力公司协商,声明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王露提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却遭到了代表处的拒绝。

于是,王露被代表处退回人力公司。然而人力公司也没有再派遣王露到其他单位。更让王露气愤的是,人力公司也不支付她的劳动报酬和生活费。

无奈之下,王露只好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人力公司和代表处承担连带责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代表处拖欠的工资以及其他奖励、补偿金等共计一百九十多万元。

然而,对于王露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仲裁委并没有支持,只是裁决代表处支付拖欠的工资奖金等,以及人力公司补偿王露待岗期间的工资。

对于这样的结果,王露不能接受,转而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代表处和人力公司相互推诿

对于王露的诉讼请求,代表处和人力公司各自有各自的一番说法。

代表处认为,代表处只是以色列ECI电讯有限公司在北京的代表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成为诉讼主体。同时代表处解除的是与外企服务公司的人事委托合同,王露与外企服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与代表处没有关系。

而人力公司则认为,自己没有和代表处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因为人力公司至今没有解除和王露的劳动合同关系,也没有这样的意思表示。而且,王露在代表处工作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由代表处直接发放。而且代表处也是实际的用工单位,因而王露要求人力公司支付其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缺乏事实基础。此外,王露在实际工作期间只接受代表处的指挥和安排,与人力公司没有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王露所要求支付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要求,应该由代表处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人力公司系劳务派遣单位,其与王露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双方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外企服务公司将她派遣至代表处工作,代表处系实际用工单位,其与王露之间属派遣关系。王露与人力公司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合同约定王露与代表处自行协商确定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由代表处直接支付,因此代表处对王露负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对于王露要求与代表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书》的主张,法院认为,由于代表处只是实际用工单位,代表处与王露之间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王露要求代表处作为劳动合同一方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与其的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2008年6月11日,朝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于王露要求代表处继续履行合同的诉求不予支持,只是判决代表处支付拖欠王露的各项工资、奖励及补偿金等,判决人力公司支付王露的待岗工资。

文章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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