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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暖费滞纳金明年开罚 每日按3%。收取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1-25  发表评论>>

北京热力集团拟从明年开始对拖欠供暖费的用户按千分之三的比例收取滞纳金,根据《供用热协议》规定,每年10月31日前不交供暖费,将按日收取滞纳金。

据介绍,作为“供热人”,北京热力集团负责全市20%的集中供暖户。此次协议为热力集团制定的标准协议,只在热力集团集中供暖的小区实行。协议规定,逾期不缴纳供暖费的用户,除供暖费本金外,还需按日累计支付应交供暖费千分之三的逾期滞纳违约金。滞纳金拟从明年开始正式收取。日前,朝阳区芍药居北里的8000多用户正在陆续与市热力集团签订该协议。

在“供热质量”方面,协议明确注明:正常情况下,热力集团保证24小时持续供热,当室外平均气温不低于零下9摄氏度时,室内温度不低于16摄氏度。但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如用户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影响供热效果;停水、停电等造成供热中断;供热试运行期间;逾期不交或者不全额缴纳供暖费等,将不能保证供暖质量。

此外,协议附带的《供暖费签证单》中还明确写明,供暖开始仍未交清供暖费,可停止供暖。据了解,针对企业不按时缴纳供暖费,目前会按照千分之三的比例收取滞纳金,但针对居民用户,由于涉及民生问题,未曾实施。收缴来的滞纳金也将会上交国库,并非交给供暖单位。

文章来源: 新京报 责任编辑: 稀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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