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政策 财经 国际 健康 教育 文化 论坛 直播 投资 地产 奥运会
新闻 图片 华人 法治 军事 体育 旅游 艺术 博客 访谈 名企 消防 专题库
评论 天气 国情 环境 科技 工会 地方 读书 报告 视频 职场 联盟 供应商
资讯播报 生活 时尚 娱乐 图库 健康 教育 涉外服务
资讯播报: ·业界观察:《舞林大会》联合土豆网率先视频互动 ·“一物兼”冬虫夏草刮起养生“中国风” ·中国56民族福书法作品为斯琴高娃夫妇祝福(图) ·招行:信用卡注销后半年可恢复 新北京联通降宽带费用
[打印文章] [推荐朋友] [进入论坛] [进入博客]
首页>>资 讯>>资讯播报 字号:
机动车养路费报停恢复办理 欠费车辆不予办理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1-26  发表评论>>

昨天,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开始恢复办理养路费停缴业务,悬挂本市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均可以前往申报,但欠费车辆在缴清欠费前不能办理报停。

今年10月1日,公安部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开始实施。该规定取消了机动车停复驶制度,致使停用车辆无法停缴养路费。为保障机动车所有人利益,北京市交通委于11月10日召开专题会,决定由北京市路政局自行研究办理机动车申报停缴养路费的业务。

凡悬挂本市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均可申请办理报停手续。养路费报停由机动车车籍所在地征稽所办理。申请报停的机动车欠费,或同一户名下有多辆机动车但其中有欠费的,都将不予办理报停手续。此外,申请报停的机动车累计报停时间全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但新增机动车当年内累计报停时间不得超过未报停时间。

市路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养路费报停后机动车不得上路。凡是在报停期间擅自上路行驶的,或者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补领、换领机动车牌照、行驶证及办理过户、注销、转籍等异动手续的都将视为“偷驶”。报停偷驶机动车除了要补缴报停期间的养路费及滞纳金外,还要处以罚款。此外,报停偷驶机动车自被发现之日起1年内不予办理报停手续;累计被发现2次的,自被发现之日起2年内不予办理报停手续;累计被发现3次的,不再办理报停手续。

文章来源: 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 氧气
[我要纠错] [收藏] [打印] [ ] [关闭]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 对外服务: 访谈 直播 广告 展会 无线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